科特迪瓦拖网船取代批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1页(177字)
科特迪瓦《关于渔船进入科特迪瓦和拖网船捕捞量配额的规定》第2条规定,取代一条拥有捕捞配额的陈旧或损失的拖网船,必须在一年之内以同一船主的名义办理;除船主陈述的重要原因被认为合法而获批准外,至少在一年之内不得出卖新船。拥有几条拖网船的装备企业可以将被取代的各艘拖网船的吨位合并计算,代之以一条大吨位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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