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69页(7946字)

一、资产负债表的性质和作用

1.资产负债表的性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可提供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企业应按月、按年向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及时报送月份和年度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基本会计公式,按照一定分类标准和一定顺序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予以适当排列编制而成。

2.资产负债表的作用。资产负债表是企业管理部门和决策者了解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制订企业决策所必需的。它也是国家有关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从不同侧面了解企业情况所必需的。它可起到以下作用:

(1)说明企业占有和掌握的各种资源(资产)。

(2)说明企业所负担的债务及偿还债务的能力。

(3)反映投资者在企业持有的权益。

(4)不同时期的资料对比,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趋向。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一般分为帐户式和垂直式(也叫报告式)两种。

1.帐户式。帐户式资产负债表将资产项目列在左方,权益项目列在右方。权益项下再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表的左方=右方,即资产=权益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并在此作为检查资产负债表是否编制平衡的依据。

2.垂直式。垂直式的资产负债表将资产、权益项目采用垂直式竖列形式,分上下列示。资产项目在上部,负债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在下部,并按资产=权益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等式作为检查资产负债表是否编制平衡的依据。

会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采用帐户式资产负债表,其具体格式详见下面的资产负债表。

图表2-15-3

资产负债表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__元;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__元;3.库存商品期末余额__元;4.商品削价准备期末余额__元。

外贸企业需增加:应收外汇帐款期末余额__万元;外汇存款期末余额__万美元。

三、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1.分类及排列。将资产按下列内容分类和顺序排列: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其他长期投资。

将负债按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分类和排列。

将所有者权益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分类排列。

各资产和负债分类项目中,又将大类分为若干小类排列,如流动资产,又分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存货、待摊费用等等排列,且排列顺序是按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大小、期限长短由大到小、由短到长排列。按此顺序排列,主要是为了突出反映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短期负债结构等。

2.备抵帐户和附加帐户的列示。备抵帐户和附加帐户对提供财务报表有关项目数据极为有用。如备抵帐户有坏帐准备、累计折旧。坏帐准备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与应收款项备抵对销,求出应收帐款净额。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冲销固定资产原值后得出固定资产净值。商品削价准备和商品进销差价不作为存货的备抵帐户来列示。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填列存货的净值。附加帐户在新制度会计报表中未作列示。在西方会计中,它的余额要与相关帐户加在一起。如债券溢价帐户的余额,要与应付公司债券帐户余额相加,以其合计数列示。

3.关于补充资料。新制度资产负债表要求在补充资料中列明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商品削价准备期末余额。根据外贸企业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应在补充资料中加列外汇存款期末余额、应收外汇帐款期末余额,以利掌握上述帐户的期末会计数据,加强财务管理。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图表2-15-3是万通股份公司1994年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应按会计制度要求并结合外贸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编制。

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2.“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增设“外币现金”、“外汇存款”的企业,应将其期末人民币余额合并入该项目。

3.“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增设“短期外汇投资”的企业,应将其期末人民币余额并入该项目。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5.“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的企业,应将此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并后并入该项目。

6.“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7.“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增设“预付外汇帐款”的企业,应并入该项目反映。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出租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商品的进价和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在途商品、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以及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和特准储备物资。本项目应根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削价准备”、“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增设“库存进口商品”、“库存出口商品”、“待运和发出商品”、“其他库存商品”、“库存内销商品”等科目的企业,应合并在该项目下填列。

上述科目要按“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主要是指“商品削价准备”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贷方余额要与库存商品的借方余额相抵后填列,以反映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至于存货项下其他有关科目出现贷方余额或借方红字余额与其余科目借方余额,原则上不应相抵。因为这些科目出现贷方余额或借方红字余额是不正常情况,应予以纠正后填列。

10.“待转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加工、装配、修理、运输等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发生加工、装配、修理、运输等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实际上是货币资金、商品物资的价值,如果尚未完工,属企业内部之间经济业务的,这部分尚未完工而消耗掉的资产价值不应转入本年损益,应作为待摊性质的支出列入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下;如属企业对外经营业务的,尚未完工,未实现收入,也不能将其成本转入本年损益,而同样应列于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下。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12.“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长期债券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项目,不在流动资产项下列示。但是,将于一年内就要到期(比如五年期的,已到第四年)的长期投资,性质上已成为短期投资,应改列在流动资产项下。下述第34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亦同理,应改列于流动负债项下。特别是企业长期负债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金额较大时,更应注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14.“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外贸企业若增设“长期外汇投资”、“援外长期投资”科目的,应比照“长期投资”项目的填列要求,将这两个科目的期末余额并入此项目下。

16.“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值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如特种储备物资等。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增设“短期外汇借款”的企业,应将其期末余额并入此项目。

23.“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增设“应付外汇帐款”的企业,应将其期末贷方余额并入此项目。

25.“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增设“预收外汇帐款”的企业,应将此科目按“预收帐款”的填列要求并入此项目。

2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应以“-”号填列。

2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9.“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4.“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付短期债券”应在“其他流动负债”项下填列。

3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的期末余额。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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