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646页(1239字)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

外汇银行的无形资产由于来源不同其计价方法也不同,应根据其不同来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准确计算,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者以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外汇银行形成的无形资产,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计算,或者以投资各方的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

外汇银行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时附有单据票证的,按所附单据票证计价;无单据票证的,按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4.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研制,并取得法律认可的无形资产,按开发研制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银行自行开发研制无形资产时,有些费用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有些费用应单独核算,待无形资产开发研制成功并取得法律认可后,单独计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由于无形资产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为银行带来收益,银行在取得无形资产前的各项耗费,只有在已取得某一无形资产并能为银行带来收益后,才能在成本中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也就是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摊销数额=无形资产成本价值/摊销期限

摊销期限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和合同或银行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银行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银行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银行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合同或银行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4)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无形资产在成本中摊销的部分应直接减少无形资产价值,“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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