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会计在各国的发展现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774页(13638字)

一、美国

美国是较早提出并研究通货膨胀会计课题的国家。196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曾发表《报告物价水平变动的财务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在通货膨胀率较低的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70年代中期,通货膨胀会计这一课题才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美国,影响通货膨胀会计发展的主要机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76年发布了第190号《会计系列文告》,要求股票上市的大公司在递交的年度报告中要揭示重置成本资料,但不要求在对股东的年度报告中揭示这项内容。第190号规定的重置成本资料主要有:

(1)存货的现行重置成本;

(2)按商品或劳务重置成本计算的销货成本;

(3)反映企业生产能力的各项资产(如厂场、设备等)的重置成本,以及据此计算的折旧、折耗和摊销的数据;

(4)有关其它特定事项的信息资料。

上述信息作为企业传统会计报表之外的补充信息,虽然并不能完全反映会计信息受物价变动影响的全貌,但终究能使企业会计报表的使用者第一次获得了企业重置成本的信息,从而有助于他们作出合理的行为决策。

尽管如此,全美企业界对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一规定的反应不佳。其主要原因在于收集和编制重置成本资料工作相当费时,而且真正的使用价值也不大。正如美国财务管理研究会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所言:“企业管理部门几乎一致反对现行重置成本的公布方法”,而且“老练的投资者和职业分析人员并不相信现在公布的重置成本资料对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是有用的。”

继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第190号文告之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决定集中研究财务报告的目标,以便寻求令人较为满意的收益计量方法。1977年12月委员会公布了《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报表的要素》的征求意见稿。之后,1978年11月又发布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文件《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明确指出财务报告必须向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提供能以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的有用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应有助于对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作出评价。这一文件的有关内容,无疑对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8年12月发表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这一文件要求美国主要公司根据一般货币购买力或现行成本原则编制和公布补充财务报表。同时,对采用现行成本的公司,还需要提供扣减通货膨胀后的资产持有损益以及年末资产现行成本报告。对于这一意见稿,人们的反应很不一致。许多报表的编制者和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按一般购买力进行编制,但报表的使用者则倾向于按现行成本进行编制。

经过半年多的论战,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9年9月发布了第33号公告(FAS33)《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这是美国会计职业界几年来对通货膨胀调整方法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该文件主要适用于:(1)拥有存货、地产、厂房和设备(扣除累计折旧额之前)的总额超过1.25亿美元;或(2)资产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股份公开上市企业(主要适用于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文件中规定上述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一般购买力报表和现行成本报表,旨在鼓励和促使企业实施通货膨胀会计,帮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全面掌握和了解企业受物价变动的影响。

根据第33号公告规定,企业必须公布下列补充信息:

(1)按一般购买力变动调整的营业收益。

(2)净货币性项目的购买力损益。

(3)按现行成本调整的营业收益:

a.售出产品的现行成本;

b.财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4)存货与财产、厂房和设备的现行成本金额。

(5)存货与财产、厂房和设备按现行成本调整的增减金额(即通货膨胀影响净额)。

(6)关于最近五年企业的有关会计信息,包括:

a.净销售收入和其它营业收入。

b.按一般购买力调整的信息:

(i)营业收益;

(ii)单位普通股营业收益;

(iii)会计年度的年末资产净额。

c.按现行成本调整的信息:

(i)营业收益;

(ii)单位普通股营业收益;

(iii)会计年度年末资产挣额;

(iv)存货与财产、厂房和设备按现行成本调整后的增减金额(即通货膨胀影响净额)。

d.其它信息:

(i)净货币性项目的购买力损益;

(ii)普通股每股现金股息;

(iii)本会计年度末单位普通股的市价。

对于上述补充信息,该公告并没有要求企业按统一的格式予以表示,只是在该公告的附录中介绍了两种参考格式。每个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适当的格式对上述补充信息加以揭示。根据第33号公告的规定,全美有近千家大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公布了通货膨胀会计信息。

经过几年的实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4年对第33号公告进行了全面审议,对物价变动揭示的有效性作了评议。12月初发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在该意见稿中仍然保留了第33号公告的绝大部分内容,只是取消了在收益表中公布一般购买力数据的要求。1985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第82号财务会计准则,将收益表的补充揭示仅限于现行成本会计数据。

当然,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的通货膨胀率逐年下降,也有不少会计人员要求完全取消通货膨胀会计。为此,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6年发布了第89号公告,以替代第33号公告。在第89号公告中,对于一般购买力补充报表和现行成本补充报表,只要求企业自愿揭示,改变了第33号公告中凡符合条件的大公司必须补充揭示的强制要求。

二、英国

二战结束以后,英国于1952年就发布了一系列通货膨胀会计的职业文告。但由于当时英国的通货膨胀率较低,这些职业文告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

60年代末,英国的物价上涨率迅速上升,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决定尽快讨论通货膨胀会计这一课题。由此,英国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和实施进入了新的阶段。

1971年该委员会发布了《通货膨胀与报表》讨论文告。1973年1月发布了《货币购买力变动会计》征求意见稿(ED8)。1974年5月又发布了标准会计惯例暂行公告《货币购买力变动会计》建议:

(1)公司仍继续按历史成本记帐和提供会计年度的基本报表;

(2)所有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向股东提供按年末货币(即不变币值货币)单位编制的补充报表;

(3)根据反映英镑购买力的一般物价指数将基本报表中的数据转换为补充报表中的数据;

(4)要求董事会用表下注释的形式说明编制补充报表的基础,并尽可能对这些数据的意义进行评述。

该项暂行公告因当时政府的干预,最终未能形成正式文告加以实施。

与此同时,由政府赞助称为“桑地兰委员会”(Sandilands Committee)的特别调查委员会,正着手对公司报表如何反映通货膨胀影响这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于1975年9月发表了《通货膨胀会计》,即着名的桑地兰报告(Sandilands Reports)。该报告建议所有公司尽可能采用现行成本会计体系,主要意见有:

(1)仍以货币作为会计计量单位;

(2)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应以现行价格表示;

(3)计算营业利润时,应将会计期间所耗资产价值作为费用减去因此,企业资产的持有损益应单独予以列示,不计入营业利润之中。

在吸收桑地兰报告有关精神的基础上,1976年11月会计准则委员会又提出了《公开讨论草稿第18号》(ED18),建议以现行成本会计取代历史成本会计。该份草稿于1977年被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员否决,主要原因是他们不赞成强制取缔历史成本会计。

否决第18号草稿以后不久,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于1977年11月发表了一项新建议《通货膨胀会计——一项临时性建议》,即着名的“海德委员会指南”(The Hyde Committee Guidelines)。该建议的内容非常简明,只涉及对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揭示补充利润表的有关规定,并建议对历史成本下的利润数字进行三项调整。其中,折旧额和销货成本两项,应根据历史成本会计数据与现行成本会计数据的差额进行调整;第三项为资本配搭调整(gearing adjustment)。这项调整是以通货膨胀对利润的影响交随企业资本构成比例(又称财务杠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为依据的。其调整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上式可见,资本配搭调整额的含义,指折旧与销货成本调整额中应由负债提供者承担的部分。由于在通货膨胀下折旧和销货成本调整额将减少企业的利润,因此应由负债提供者承担的这部分调整额应加回到利润中去,以正确反映通货膨胀下企业的盈利水平。这种做法虽有争论,但到了1978年已有300多家企业按指南的要求公布了现行成本会计补充报表。

1979年5月,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了第24号公开讨论草稿《现行成本会计》(ED24)。该文件的内容与上述“海德委员会指南”极为相似,但也存在少量的差别:如(1)该文件仅要求营业额超过500万英镑的公司编制现行成本会计补充报表;(2)除编制现行成本利润表之外,还规定编制现行成本资产负债表;(3)将资本配搭调整额分为两个部分:货币性营运资本调整额(MWCA)和与长期资本有关的配搭调整额。货币性营运资本调整额,主要反映特定物价变动对应付帐款和应收帐款相抵差额部分(而非全部金融营运资本)的影响,其调整额一般是根据适用于存货的特定物价指数加以计算。货币性营运资本调整额、折旧调整额和销货成本调整额共同构成了现行成本营业调整总额,直接抵减企业的经营利润。第24号讨论草稿的公布为会计准则委员会1980年3月底发布《第16号标准会计惯例公告》(SSAP16)奠定了基础。

1980年3月,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第16号标准会计惯例》。其中规定,凡所有股票上市的公司和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两项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自1980年1月1日起,都须公布现行成本会计补充报表。各该条件为:(1)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万英镑的;(2)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250万英镑的;(3)雇员达到或超过250人以上的。

第16号惯例规定,现行成本资料公布的方法有三,每个企业可以任选一种:

(1)以现行成本报表为基本报表,以历史成本报表为补充资料;

(2)以历史成本报表为基本报表,以现行成本报表为补充资料;

(3)以现行成本报表为唯一报表,附以充分的历史成本信息。

第16号惯例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必须揭示下述现行成本资料:

(1)现行成本利润表:

a.反映折旧、销货成本和货币性营运资本的调整额,并确定修正后的营业利润额:

b.反映资本配搭调整额,并在考虑其它项目(如利息)的基础上确定属于股东的利润金额。

(2)现行成本资产负债表:

a.按现行重置成本净值表示的固定资产和存货金额;

b.反映重估盈余或亏损,以及由固定资产和存货调整所形成并经货币性营运资本调整和配搭调整后的资本维持准备。

(3)平均每股的现行成本收益。

第16号惯例发布后,虽然企业界和会计界对资本配搭调整等提出了大量的意见,但总起来看,其执行的结果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据估计,股票上市公司的90%以上已公布了现行成本会计数据。然而,随着80年代初期和中期英国通货膨胀率逐期下降,人们对第16号标准惯例的热情逐步减退。到1984年底,公布现行成本会计资料的股票上市公司大致已降到50%左右。

面对这种现实,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4年7月发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第35号《物价变动影响的会计处理》。其内容与第16号标准会计惯例无很大区别,但其最终也受到了人们的抨击。

第16标准会计惯例于1985年在没有立即为新的惯例所取代的情况下被撤销了。虽然英国在未来有可能会有新的准则问世,但这要取决于英国通货膨胀的增长情况。从目前情况看,通货膨胀率不到两位数之前,英国就很难再产生有关通货膨胀会计方面的新准则。

三、欧洲(不包括英国)

除英国之外的欧洲其他国家,在近十多年以来,通货膨胀会计没有什么重大的进展,虽然欧洲共同体在这方面也作了努力。

1978年6月,欧共体发布了第4号指令。该指令允许欧共体成员国采用通货膨胀会计体系。但指令规定在按现行重置成本或其他通货膨胀会计方法对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计价时,仍然保留历史成本的计价原则。欧共体的这项指令是荷兰施加压力的产物。在欧洲,除英国之处的其他国家虽然也曾对通货膨胀会计这一课题作了探索和研究,但很少有在会计实务中按这项指令进行通货膨胀会计的实践。

在法国,1978年股票公开上市交易的公司被要求在基本财务报表中揭示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根据该年《法国财务法案》所作的修订,揭示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而不考虑物价水平变动对债务和销货成本的影响,揭示的时间要求仅限于本报告年度。

此后,法国会计职业团体注册会计师协会也曾于1981年和1984年发布了有关的文告,但这些文告的规定,对企业无制约性,同时在纳税上又无好处,所以,会计界和企业界对此反响不大。尤其是80年代以来,在法国通货膨胀率逐步下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在德国,会计学术界对通货膨胀会计这一课题的研究为时已久。在本世纪20年代和40年代,德国经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自那时起,德国会计界就开始了对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并提出了种种通货膨胀会计的设想。但在当时,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直到1975年10月,德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一项通货膨胀会计文告,鼓励股票公开上市交易的公司揭示按现行重置成本重新表述的销货成本和折旧费用及其对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据此作为基本财务报表的补充信息。为了便于计算有关的金额,该文告只考虑通过股东投入资本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而不考虑通过举债取得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在调整中,假设股东投入资本先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剩余部分用于存货的购置。在调整中,对于固定资产和折旧的重新表述,一般按政府提供的指数进行;对存货的调整,则根据当年期末存货本年价格上涨率和年初存货价值计算得到。但这种做法没有被广泛采用。

在荷兰,除个别年份之外,其通货膨胀的程度并非象其他西方国家那样严重,但由于受阿姆斯特丹大学西奥多。林伯格教授重置价值理论的影响,自20年代以来就采用了现行成本会计体系。虽然对于现行成本会计的使用没有系统的要求和规定,但荷兰人对现行成本会计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偏好。荷兰的会计职业团体和代表雇主、工会和会计人的“三方委员会”从70年代起,就这一课题发表的一系统研究报告,认为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财务报表中,应该包括利润和权益的现行成本资料。目前,荷兰的一部分企业已经以现行成本报表作为它们的基本报表。但更多的企业则是将现行成本调整资料作为基本报表的补充信息,而且按现行成本调整仅限于个别项目,如存货、固定资产和折旧等。

尽管荷兰人对现行成本会计存在偏爱,但荷兰至今尚无通货膨胀会计体系立法。1983年12月荷兰根据欧共体第4号指令,颁布了新的公司法。在该法的规定中,允许公司按现行成本对有形固定资产和存货计价,但没有强制要求所有公司采用现行成本会计对有形固定资产和存货计价,但没有强制要求所有公司采用现行成本会计,而且政府税法规定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可见,新公司法的颁发,使得荷兰很难在通货膨胀会计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在欧共体国家中,除上述国家外,其他国家总起来说,通货膨胀会计都没有重大的进展。虽然也有个别国家,在政府税法上允许企业根据现行成本来计提折旧或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距离形成比较完状况的通货膨胀会计体系和方法还甚远。

四、加拿大

同美国和英国相类似,加拿大在70年代中,对通货膨胀会计的种种方法具有极大的兴趣。主要会计团体————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所属的会计研究委员会(ARC),曾讨论并制定了几个文件,如1974年12月发布的一份会计指南和1975年7月《货币一般购买力变动会计》征求意见稿。但是,研究和讨论的重点在于一般购买力会计。由于一般购买力会计遭到校为强烈的反对,因此,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于1976年8月发布了《现行价值会计》讨论稿。到了70年代后期,会计研究委员会工作的重点则转移到对现行成本会计的研究和介绍上。1979年12月,《现行成本会计》征求意见稿问世,该意见稿与美国1979年10月颁发的第33号财务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差异,以致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公司,在通货膨胀会计信息揭示中陷入困境。1981年12月,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又发布了一份经过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报告物价变动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于1982年10月最终发布了统一的会计准则《报告物价变动的影响》。

最后定稿的上述会计准则,要求股票公开上市交易,而且其存货和房地产设备(折旧前)总额达到或超过0.5亿加元,或资产总额(折旧后)达到或超过3.5亿加元无的公司,自1983年1月1日开始的以后各年度,要公开通货膨胀补充数据。

要求公开的通货膨胀数据,绝大部分属于现行成本会计资料。它包括销货成本和折旧、现行和递延所得税,以及未计入非常项目的收益。同时要求揭示资本配搭调整和货币性项目购买力损益。此外,还要求提供最近报告期内现行成本会计项目变动,以及与一般物价水平变动的比较信息。

该准则虽然要求揭示存货和财产及厂场设备的现行成本资料,但并不要求编制以现行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这点与美国准则极为相似,尽管这是一种并不完整的会计方法,但它避免了包括制定复杂复式记帐体系在内的许多问题。

该准则发表后,其结果却令人失望。虽然受该准则影响的公司约为300家,但按准则的要求公布其会计数据的还不中25%。而且其中还包括了证券在美国市场上公开交易,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揭示其有关通货膨胀会计信息的部分加拿大公司。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加拿大有关揭示物价变动的会计准则,是美英两国做法的混合物:(1)采用的通货膨胀会计模式主要是现行成本会计模式,揭示的内容类似英国;(2)以补充资料方式而不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方式提示有关信息,这又类似美国的做法。从发展趋势看,加拿大多数主要公司的证券买卖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上上市,因而加拿大通货膨胀会计的发展,将会更多地受到美国的影响。

五、南美

在近几十年中,南美的许多国家经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难以遏制的通货膨胀,迫使南美各国在通货膨胀会计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和大胆的尝试。在南美各国,不仅会计职业界对改变历史成本会计体系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出于收税目的也为通货膨胀会计的尝试创造了有利条件。总之,南美各国的通货膨胀会计的发展要比其它各国迅速。

在巴西,为了能够在通货膨胀环境下得以生存,1964年巴西人就创设了通货膨胀会计体系。在该体系下,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均需要在会计年度末按政府提供的官方物价指数变动强制地予以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资产成本提取折旧费用。同时,对各流动资金项目也需要进行调整,以便为保持存货和货币性项目的购买力提供准备。这套复杂的调整体系最终要在会计报表中予以体现,但是修正后的利润数据必须符合纳税的要求。事实上,该体系并不完善,其中对有争议的长期负债项目的购买力损益没有予以考虑。为此,在过去的十年间,巴西对通货膨胀会计的程序和内容作了修正。修正的结果,最终体现在1976年新修订的巴西公司法中。

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所有公司自1978年1月1日生效日起,采用政府国库债券指数来调整某些资产负债表项目,以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按公司法规定,需要调整的项目主要是永久性资产和业主权益。这里,永久性资产包括地产、厂房和设备、累计折旧、证券投资、待摊费用,以及有关的折耗等项目。永久性资产和业主权益的调整额,两者相抵的差额即为调整利得或损失,永久性资产调整额超过业主权益调整额的部分,为调整利得;反之,则为调整损失。凡调整损失都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可作为纳税的扣减项目从应税收益中予以扣除;相反,凡属调整利得,虽应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计入应税收益之中。为了反映购买力的变化,对某些长期负债项目也要进行货币购买力调整,其调整额则被计入稿营业收益和应税收益。

在巴西,通货膨胀调整报表是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财务报表。但巴西通货膨胀会计调整的内容还不全面。

除此之外,南美的其他国家,如阿根廷、智利,以及中美的一些国家,也都深深地卷入制定通货膨胀会计的建议之中,有的甚至以通货膨胀会计报表作为基本财务报表,在纳税要求上也接受了通货膨胀会计体系。但这些国家所产生的通货膨胀会计信息,大多按照一般物价指数调整,而很少采用现行价值调整。

六、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会计界对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和讨论已经历多年。1974年12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了第一个主要的征求意见稿《货币购买力变动的会计方法》。这是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首次公布的通货膨胀会计的主要文件。紧接着,1975年6月,该委员会又发表了另一份征求意见稿《现行价值会计方法》。从两个征求意见稿看,人们对现行成本会计似乎更有兴趣。于是,委员会于1976年10月又发布了一项暂行准则————《现行成本会计》。制定这份文件的设想,是希望最终能发布一项准则,要求公司从1977年7月1日开始的各会计期间编制补充现行成本会计报表,并最终以现行成本会计报表替代历史成本会计报表。该文件由于所建议的实施速度太快,以致遭到澳大利亚会计界人士的严厉批评。

鉴于这些批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78年8月又发布了一项补充性的暂行准则。该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和公共团体从1978年7月1日开始的各会计期间补充揭示下列信息:

(1)按销货时确定的现行销货成本;

(2)按年平均现行成本确定的折旧费;

(3)编表日固定资产现行成本总额及调整后的累计折旧额;

(4)编表日存货现行成本总额。

但是,该文件没有提出任何有关利润数字调整的建议。

至于有关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意见,则体现在同时发布的一份独立征求意见稿《现行成本会计中确认持有货币性项目的损益》之内。

根据社会各界对上述文件的反应和批评意见,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9年8月又公布了上述文件的修改稿。该修改稿认为,在确认属于股东的利润时,应将所有货币性项目的损失或利得计入在内,但随后将长期借贷资本的利得从损益帐户转入准备帐户。所以,最后的净利润仅考虑了所有短期货币性项目的损益,并不包括长期货币性项目的损益。

与此同时,澳大利亚在1980年3月又发布了一项包含多项内容的总括征求意见稿,诸如投资、外币交易、合并报表等特殊问题均在该意见稿中有所涉及。但没有对以前发布的文告内容作修正。

此后,澳大利亚会计团体对已经发表的意见稿和暂行准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分别于1981年4月和1982年2月制定了两份准则草案,以便最终就发布一项正式准则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因缺乏企业界和政府方面的支持和鼓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过,经过协调,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应该发布一份会计实务公告,以取代以前所发布的各项文告。于是,在1983年11月,终于发表了《现行成本会计》这份会计实务公告。该项公告的内容与英国发布的准则内容相似,但不包括资本配搭调整。此外,对货币性项目损益的计算采用的是特定物价指数,而不是一般物价指数。

会计实务公告发布后,其结局是可悲的。在近1000家股份上市公司中,只有约10家公布了现行成本资料。

七、新西兰

自70年代初开始,新西兰会计师协会对通货膨胀会计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旨在制定一项通货膨胀会计准则。1974年12月该协会公布了一份题为《货币购买力变动会计》的征求意见稿,但到了1976年3月,这一征求意见稿被取消了。同年8月,另一份征求意见稿《现行成本和现行价值会计》(ED14)发布,建议在新西兰推行现行成本会计,以取代历史成本会计。

与此同时,新西兰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理查森委员会(Richardson Committee),负责制定有关通货膨胀会计的建议。1976年12月该委员会提出了《通货膨胀会计考察委员会的报告》。在该份报告中,理查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在很多方面类似于英国的桑地兰报告中的内容。唯有在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方法上有所差异。政府对报告中的有关建议没有什么反应。

新西兰会计师协会于1978年12月公布了一份题为《以现行成本和现值为基础的补充财务报表》的指导性文告(Gu-1),并在1981年8月发布了一项征求意见稿《现行成本会计》。但对于这些不具有会计准则效力的文件,仅有个别公司作出了响应,继这些文告之后,新西兰在1982年4月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CCA1)。这一准则要求所有在新西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应从1982年4月1日起的各会计年度揭示现行成本会计补充报表。

除了在资本配搭调整额计算方面之外,新西兰准则中的建议与英国第16号会计惯例的建议非常相似。在最重要的建议方面,实际上是完全相同的。

但是,新西兰的企业界对于该准则的反应似乎并不热烈。在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交易的200家公司中,只有10%左右的公司按准则的要求揭示现行成本会计信息。

八、其他国家

尽管各国不同程度地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但在许多其他国家中,通货膨胀会计却无甚进展。比如,亚洲和非洲国家的会计界对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和运用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

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亚洲和非洲的个别国家也曾引入有关固定资产和折旧的调整内容,并公布与此相关的临时性立法和文告,然而这些规定信念不是出于改革财务报告的目的,而是出于纳税计算的考虑。虽有研究,但只是采取观望态度,而无积极的行动和实施。诸如南非、印度尼西亚、日本和南朝鲜等国家,均是这种情况。

在我国,近几年也出现了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会计界正从理论上探讨物价变动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对通货膨胀会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建立我国物价变动会计准则的设想和实施的各种方案。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会计理论界对建立我国的物价变动会计有了比较一致认识,但是,在实施物价变动会计中预计会遇到各种的阻力和困难。

九、小结

尽管物价变动的水平各国不尽相同,但通货膨胀的问题却是全球性的。通过对主要国家和地区通货膨胀会计发展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通货膨胀会计在各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从通货膨胀会计模式的选择到通货膨胀会计信息的揭示方式,以及揭示信息的构成等方面,都存在着显着的差别。而且对通货膨胀会计所应达到的目的,各国的看法也还存在着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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