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草原扑火经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79页(236字)

中国1993年《草原防火条例》第26条规定,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1)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所在单位支付;(2)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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