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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厂噪声的治理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1249页(1152字)

当制冷压缩机、空气压缩机、水泵、真空泵、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的噪声超过85dB(A)或超过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制值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消噪达标。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制值见6-9-2。

表6-9-2 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制值

*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但最高不超过105dB(A)。

噪声治理首先应从生产工艺及设备选型上进行噪声控制。如采用低噪声的新工艺、新技术代替高噪声的工艺;选用噪声较低、振动小的设备;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及密闭措施。其次再采用隔声、消声、吸声措施。

1.隔声措施

将噪声超标的设备如空气压缩机、水泵、真空泵等放置于单独的隔声间,与生产加工车间分隔、密闭,以减少对加工车间的噪声干扰。

采用隔声间的设计降噪量可按20~50dB(A)选取。

对空气声的隔离,宜采用厚、重、密实的隔离构件。对结构声的隔离,宜采用轻薄、柔顺的隔离构件,或采用综合性的复合结构,构件内侧应有吸声饰面。

2.消声措施

对于通风机等进出口管道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可采用消声控制,使之容许气体通过,但能阻碍声能传播,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

采用消声措施的设计,消声量一般不宜超过40dB(A)。

根据声源强度和消声要求,应合理选择通过消声器的气流速度,通风管道系统中的室式消声器的气流速度应<5m/s,鼓风机气流速度应<30m/s。

3.吸声措施

对于噪声超标的空气压缩机站、水泵房、制冷压缩机房等宜采用吸声措施。其设计降噪量一般为3~5dB(A)。混响严重的站、房可取6~10dB(A)。

对吸声降噪量要求较高,面积较小的站、房,宜对围护结构内面用吸声处理,必要时作吸声顶处理。

吸声设计需满足防火、防潮、防腐、防尘等工艺与安全、卫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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