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9页(526字)

澳大利亚地广人稀,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有兽类250种,鸟类750种,两栖爬行类约700种。政府长期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颁布了《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法》、《鲸类保护法》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法》等。根据法律规定,联邦各州主管当局每年在制定猎取动物计划前,必须对种群结构、数量及分布状况进行严格的航空和地面结合调查,摸清资源后,给专职猎人发放允许猎捕的种类和数量许可证,收购部门赁主管当局的许可证进行收购;建立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局,隶属于艺术遗产环境部,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和野生动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配合和协调各州自然保护管理局的科研和调查工作。该局下设国家公园管理规划处、野生动物管理处。根据联邦法律授权,各州政府颁布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和法规。澳大利亚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法》规定,不管是贸易、科研、动物交换,还是旅游者、移民携带的动植物都严加控制。袋皮张、肉出口签发证书时,将根据不同种类产品,收取标准不等的手续费。对个人违法者将处以10万澳元的罚款或5年徒刑,单位违法将处以20万澳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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