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野马野驴保护合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1页(274字)
美国《野生态野马和野驴法》第3节规定,为进一步查明野马和野驴的实有头数及他们同其他野生动物、饲草、水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协助部长本人作出何种野生动物处于超载状况的决定,该部长可以与经美国科学院推荐的,在野马和野驴的保护方面有科学经验和科学知识的人士或在野生动物管理、牧地管理和畜牧业方面有专长的独立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某些个人签订合同,研究这些动物。合同期限及研究纲要由美国科学院主席所指派的研究课题专门小组决定。这种研究应当由该部长负责完成并在1983年1月1日前就此研究向参众两院呈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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