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公共畜栏绵羊虱处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3页(336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1)在畜栏、土地或其他绵羊贸易场所或畜栏发现受虱子感染的绵羊时,若畜主知道其绵羊确实感染有虱子,该畜主属犯法,应受到罚款不超过20元的惩罚。(2)在畜主触犯第(1)款规定时,在官设畜栏、畜舍、土地或其他牲畜贸易场所的绵羊,经证明确实感染有虱子的情况下,该绵羊的畜主则被假定为已经知道有虱子感染。(3)任何检查员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命令任何感染虱子的绵羊撤出贸易场所,并将通知该绵羊的畜主立即在某地按检查员的要求对绵羊进行药浴或喷药以驱除虱子。直至该绵羊作了使检查员或其他检疫人员满意的驱除虱子的药浴或喷药工作。(4)凡拒绝、忽视或不按这类通知行事均属犯法,应受到追加罚款不超过40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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