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绵羊虱病控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3页(390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有关对受虱子或羊蜱蝇影响的绵羊进行处理的通知:(1)如果检查员确实弄清了羊群中有绵羊感染有虱子或羊蜱蝇,可通知其畜主对绵羊群进行处理,以驱除虱子或羊蜱蝇,在可能情况下,应尽快使检查员或其他检疫人员满意。但如果检查员得知该群绵羊打算或适宜屠宰时,可将发通知的时间推迟,推迟期不得超过14天。(2)凡拒绝、忽视或不按通知规定的日期行事,均属犯法,应受到罚款不超过100元的惩罚。如果在判决后未立即按照检查员所要求的办法对绵羊进行处置,畜主则又犯新法,应受到追加罚款不超过100元的惩罚。如果在第二次判处后仍不立即按检查员的要求对绵羊进行处置,检查员有权命令对绵羊进行处置,处置费由畜主承担,为此,检查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3)在检查员按照上述办法,命令对绵羊进行处理时,一切费用将成为畜主应偿还给国家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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