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珍贵树种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1页(311字)

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所称古树名木系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稀有、名贵树种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可按不同树种的不同树龄和名贵程度划分为一、二两级,具体标准,由市园林局会同市林业局、市文物局确定。办法规定,市园林局、林业局是古树名木的主管机关。城市的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由各级园林部门负责;农村的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由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生存地归属的单位,为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责任单位。城乡建设规划或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管理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或处理方案报园林、林业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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