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妊娠禁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医古籍出版社《简明家庭中医药便览》第11页(1417字)

妊娠是妇女最特殊的生理情况,妊娠期妇女的机体发生许多与正常人不同的变化。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民间和医药界形成了妊娠禁忌的概念。

所谓妊娠禁忌包括妊娠药忌和妊娠食忌两个部分。

妊娠药忌指妊娠期禁用药和慎用药。向来,包括古代医药家在内,许多人对妊娠药忌有不同的看法。最有名的是《内经》中的见解:“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意思是说:有病都未能伤胎(堕胎、流产),用药也不会伤胎。原来是讨论妊娠期可不可以用有毒的药物治病说这话的。后来也有人说:“有病则病当之。”从道理上讲,如果辨证无误,对证下药。有什么病,用什么药,只要治病,应该不致伤胎。但事实上,药进入体内不可能只集中到病变,一点也不分布到人体的其它部位,妊娠期的子宫、胎儿也都是非敏感的,对于外力、对于生物活性较强的药物很容易发生应答反应。有毒的、毒性大的药物会对子宫、胎儿发生不良影响,完全可以理解。偏偏对于非常娇嫩的子宫、胎儿没有任何影响,倒是令人不解的事。

药物在妊娠期有可能影响妊娠过程,或者堕胎,或者早产;也有可能伤害胎儿,影响胎儿发育,或者影响胎儿的免疫、抗病能力。特别是妊娠的早期,有些药物会使胚胎发育障碍,形成畸胎,这是人们最不希望看到的后果。

现代医学承认某些药物会引起畸胎,还是近几十年的事,但我们的祖先早就对这种可能性有认识,而这种认识在本世纪之初,还曾被某些自诩现代科学家的人讥为迷信、唯心。最近这些年,不断有报告,确有一些中医认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有可能引起畸胎,称为“致畸”作用。当然,仍然有的学者不同意这种结论。

至于堕胎、流产的事,对于某些有习惯性流产病史的人来说,有些药物确实应该慎之又慎。尽管说许多妊娠禁忌药用作人工流产不一定十拿九稳,但在临床上,用药不当,引起流产或不全流产的病例却时有所闻(不全流产的危害性远大于流产。不全流产原则上应该手术治疗,以免遗留或发展成危及妊妇健康的疾病)。因此,妊娠期对于妊娠禁忌药还是不可轻试为好。

为了便于记忆,中医编了多种妊娠药忌的歌诀。最简单的像《医学心悟》的妊娠药忌歌诀:“乌头附子与天雄,黄巴豆并桃仁,芒硝大黄牡丹桂,牛膝藜芦茅茜根;槐角红花与皂角,三棱莪术薏苡仁,干漆芦茹瞿麦穗,半夏南星通草同;干姜大蒜刀豆,延胡常山麝莫闻:此系妇人胎前忌,常须纪念在胸中。”即使最简单的,也不是一般家庭,非医药工作者所能掌握,更何况散见于文献中的妊娠药忌有几百种之多,更不可能为一般人所熟悉。但有人主张:“勿犯金石(药),勿近毒药,大热、大燥、大攻、大表、大寒、大凉、走窜、迅疾、泄痢之品,咸宜禁止。”近代中医名家秦伯未等主张:“凡祛瘀、通经药,香窜、辛热药,峻泻、攻利药,影响胚胎发育或子宫出血的药物,均有禁忌必要。”这两个原则是合理的,可以参考。但仍然需要对药性有一定了解的人才能掌握。

一般家庭妊娠期用药原则上应该熟读药物(特别是中成药)的说明书。按照规定,举凡含妊娠禁忌药物的成药,在说明书中都必须注明孕妇禁用、忌用或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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