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与统一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303页(1243字)
变化与统一是造型美学法则中最重要的一个法则,也是最灵活多变,“具有艺术表现力的因素之一。
任何一种完美的造型,应当既有整体的统一,又有多样的变化。因为任何物象的美,都表现在它的统一性和差异性之中。统一是指形式的一致性、整体和谐的意思。例如形式和功能的统一、比例和尺度的统一、格调的统一,等等。统一能给人整齐、协调、舒适的感觉,在造型中能起到治乱、治杂、增强造型的条理及和谐的美感。但产品的造型,如果过分统一,而无必要的变化,产品形态会使人感到呆板、单调。为了在造型中增强美的情趣持久性,就必须在统一中加以变化。所谓变化是指形式的不一、差别、多样化的意思。例如形状的差别、色彩的差别、机理的差别、排列的差别、部位的差别、方向的差别、层次的差别,等等。变化能引起人们视觉和心理上的刺激,使人兴奋,在单调、贫乏的形象中加以变化,可使造型取得生动、活泼、新颖的效果。但若过分地变化而失去统一,则杂乱无章,没有整体统一的形象,会使造型缺乏整体感。
工业产品一般是由好几个部分所组成,这些组成单元既有共性,又有差别,在造型设计时,就要有意识地利用各组成部分的差异性和统一性因素,把它们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艺术规律处理,使其造型在形、色、质等方面做到变化与统一的完美结合。
在造型中,为取得变化与统一的效果,主要是采用变化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变化的造型手法。所谓变化中求统一,是一种以变化为主的处理手法,它是在造型中具有多样变化的情况下,利用对造型因素中共性的强调,取得造型形象完整协调、格调一致、多变而不乱的造型基本手法。所谓统一中求变化,则是一种以统一为主的处理手法,它是在造型具有协调、完整的情况下,利用造型因素中的差异性的变化,取得造型形象丰富多彩、新颖、完美、生动活泼的造型基本手法。
上述两种手法常常又具体表现在运用调和、主从、呼应、对比、节奏、重点等处理手段上。
工业产品一般较多采用统一为主的造型。产品造型中形体线面的共调,色彩的协调等都是达到整机统一的手法。尤其要注意局部与整机在格局、线型上的一致。例如,造型以直线为主,则主要形体应当以直线构成,而直线间的过渡可采用圆角或折线,以体现方中有圆。若造型以圆弧、曲线为主,则应圆中寓方,但切不可时而曲面大圆角,时而平面方角,这种变化会使整个形体杂乱无章,不成体统的。造型中还要恰当地运用对比调和(体量的大小、线型的曲直、质感的粗细、色彩的冷暖等等)、主从呼应等手法,对形体的点、线、面、形、色、质等造型要素进行统筹安排,有意识地运用线、面、体以及色块等的节奏、韵律,既可做到整机统一,又可保持有适度的变化,从而获得完美统一的整机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