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10页(1104字)
许可证贸易(Licensing)是交易双方以签订许可证合同(或协议)的形式,进行的一种技术贸易。许可证的技术供方称为许可人,技术受方称为被许可人。
许可证的交易标的物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权的使用权。而具体通过许可证合同(或协议),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取得他所拥有的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产品制造权和销售权。作为许可证贸易,尚可分为五种:
1.独占许可证(Exclusive Licence)。在指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许可的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技术具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该种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
2.排他许可证(Sole Licence)。在指定地域,被许可方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专利技术、商标和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的权利。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但许可方仍保留在该地域内制造和销售该产品的权利。
3.普通许可证(Simple Licence)。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合同所指定的商标和技术。许可方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和技术,并有权把该使用权转让第三方。
4.可转售许可证(Sub Licence)。被许可方在指定地域内使用合同规定的商标及技术。被许可方可在指定地域内将该商标和技术的使用权转让任何第三方。
5.交叉许可证(Cross Licence)。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按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以价值相当的技术互惠互换的交换许可证。
上述许可证中,除专利和商标许可外,许可人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还要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生产操作人员,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对产品和质量控制进行指导,并必须保证生产达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被许可人则应支付技术使用费及其他报酬,并承担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规定的义务。
在许可证贸易中,许可人所出售的并不是他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权技术本身,而只是一定条件下的使用权。对不同类型的许可证,许可人索取的技术使用费也不同,一般独占许可证最高,排他许可证次之,而对普遍许可证的索价较低。在西方国家中,独占和排他许可证的技术贸易较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