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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的基本要求

书籍:电工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工手册》第1106页(2819字)

根据国家标准GB 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2)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做中性线。

(3)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4)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5)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12-69中的数值。

表12-69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持点间的距离允许为800mm。

(6)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2-70中的规定。

表12-70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7)黏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12-71中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

表12-71 黏性油浸纸绝缘铅包电力电缆的最大允许敷设位差

(8)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9)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12-72中的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表12-72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MPa

(10)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110kV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的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11)在复杂的条件下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并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还应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12)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13)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不应大于3kN/m。

(14)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绝缘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一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②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③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④切断电缆时不应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15)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表12-73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规定值时,应采取措施。

表12-73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16)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

②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③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

(17)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应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18)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以及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②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③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19)电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以下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a.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

b.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处;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c.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③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④护层有绝缘要求的电缆,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20)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做好绝缘。

(21)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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