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面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的起步
一、全面拨乱反正与落实各项政策
1978年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坚决批判“两 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从而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 开始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转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受到福建全省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1979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和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 精神。会议在统一思想、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方针的基础上,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于福建过去历史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结论,分清 大是大非,以利于团结和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二是联系福建实际,确实搞好各项建设,特别是把农业生产搞上去。
对于正确地总结历史问题,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被提上议事日程。全会还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遗留的某些历史问题,决定为一 系列重大错案平反和重新评价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重申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根据这一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通过了由 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所作的《关于我省过去有关路线是非的若干重大问题》的讲话。
廖志高的讲话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前17年福建的工作,认为“福建历届省委是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成绩是主要的”,福建的干部和群众,绝大多数是好 的和比较好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把叶飞为首的福建省委诬陷为“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的独立王国”,把叶飞等同志打成“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 派”,并把他们监禁多年,纯属诬陷迫害,应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廖志高的讲话揭露了“文化大革命”在福建造成的严重危害,肯定了福建广大干部和群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作的斗争,肯定了 1975年中共福建省委贯彻执行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全面整顿的各项方针措施。由于“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全面拨乱反正的工作也刚开始,所以这个讲话 对福建“文化大革命”中一些问题的评价还有不妥当甚至不正确的地方。但是,这个讲话在总的方面是贯彻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之 后,全省很快转入全面拨乱反正和落实各项政策的工作。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在“清理阶级队伍”、“整党”、“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等运动中,把大批干部(包括历史问题已作了 正确结论的干部)打成“叛徒”、“特务”、“假党员”、“阶级异己分子”等等。全省被立案审查的脱产干部近5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5.7%。其中处级以上 干部1500余人,占全省处级以上干部总数的47.5%。连同基层不脱产的干部和群众,全省立案审查的有17万余人,未立案而受审查和冲击的有20多万 人,加上受株连的亲属,直接受害者达200万人左右,被迫害致死的数以千计。省统战侨务系统揪出一个所谓“美蒋特务集团”,株连340多人。此外,许多因 为抵制或反对“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部群众遭到残酷的打击与迫害,因此被打成“反革命”而被判刑的有5500余件,有的惨遭 杀害。由于为刘少奇等老一辈革命家鸣不平,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而被定为反革命的有345人,81人被判刑,其中有些人被处以死刑。
这些情况表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十分繁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及时地把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提上了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机 构,抽调了1万多名干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大大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央的方针和部署, 强调一切冤假错案都要坚决纠正。这样,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在中共各级组织的努力下,不仅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 正了“文化大革命”前乃至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冤假错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受到诬陷打击的中共福建省委和省级各部门的领导人平反。原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第二书记范式人和书 记处书记侯振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级领导干部中受到打击迫害的主要代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不仅全盘否定了他们领导下的福建省的各项工作,对他 们个人也横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等诬蔑不实的罪名,非法关押拘禁,残酷迫害,使他们的名誉和身心受到莫大的伤 害。侯振亚的身体不堪忍受,被迫害致死。经中共福建省委复查并经中央批准,中共福建省委为他们平反,恢复名誉,肯定他们在福建的工作,推倒强加在他们头上 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1979年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还在福州召开了侯振亚追悼会,对他在青年时代就投身革命,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特别是在福建工作期间 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对他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表示哀悼。2月8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为叶飞、范式人、侯振亚等人平反的广播大会,在 全省清除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的恶劣影响。
在此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又分别以召开平反大会或下达文件的方式,为“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遭受诬陷迫害的原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江一 真、魏金水、林一心和原中共福建省委领导郭良、梁灵光、许亚、林修德、杨文蔚、黄亚光等平反,恢复名誉。从1979年到1982年,还有一批中共福建省 委、省政府和省政协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先后得到平反。
第二,对“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各地被冠以各种“罪名”的事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分别对诏安“九五”事件、龙岩地区所谓 “蓝、赖、张武装集团”、龙岩等地的“中国共产党幸福委员会”、三明地区“中国联盟党”、“马恩党”反革命集团等一批集团性重大案件进行复查平反。据不完 全统计,至1979年底,全省“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案件,已复查168636人,其中平反纠正冤假错案52008人,平反纠正集团性冤假错案659 起,撤销和修改“文化大革命”中结论的77937人,撤销和修改“文化大革命”中处分的13432人。至1981年8月,全省“文化大革命”案件已基本上 重新作了复查,复查数占立案总数的99.93%,其中冤假错案连同错误审查的约占立案总数的90%。
第三,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改判或平反。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至1979年底,全省共复查了“文化大革 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共24861件,31197人,占应复查案件总数的99.1%;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共4231件,4784人。全省 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邓小平遭诬陷鸣不平而判刑的案件346件,354人,也全部复查完毕,给予平反纠正。1980年至1982年继续进行复查 平反,基本完成了这项极为复杂艰巨的工作。
第四,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打击的党外人士平反。从1979年到1982年陆续被平反的著名党外人士有杨静桐、郑静 安、管长墉、许显时、刘永业、何公敢、严叔夏等。还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而逝世的原副省长陈绍宽、丁超五和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刘通、练惕生、秦望 山、陈宏泰等举行了追悼会。同时,根据中央的决定和政策,平反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的冤假错案,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第五,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冤假错案进行实事求是的复查平反。得到平反的主要有曾镜冰的“叛徒、内 奸”案、1959年“反右倾”运动的案件、“四清”运动中的错案,闽西苏区时期的“社会民主党”案、解放战争时期的“城工部事件”案。1984年到 1985年,在胡耀邦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共福建省委又进一步对新中国成立以前福建地下党组织遗留问题作了认真的调查,为原闽浙赣、闽中、闽西南地下党组织 蒙受冤屈的大批同志平反,落实政策,妥善地处理了这一问题。
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对其他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和处理,落实各方面的政策,调整社会关系。
早在1978年4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召开地、市委统战部长座谈会,研究贯彻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会后 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由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省公安局共同组织摘帽办公室,要求各地市和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全部摘掉右派分子 的帽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实事求是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过去反右派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平反改正。经过细致的审查和落实政 策工作,到1980年,全省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基本结束,共改正错划右派6955人,占原划右派的97.6%;到1981年又进一步复查改正,改正人 数占原划右派分子的98.3%,为他们恢复了政治名誉,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也作了妥善的安排。
与此同时,全省在反右派运动中被划为“中右”的都得到了复查改正。对1957年至1958年间因所谓“处理不纯干部”而错误处理的干部职工,也都得到复查改正和妥善安排。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福建全省各级党委认真开展工作,经群众评审和 组织批准,对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即“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 农家庭出身的子女的成份也一律确定为社员,不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同时,根据中央的政策,把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 其他劳动者错误地划入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人员,加以改正,恢复劳动者的成份,从而妥善地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福建与台湾一水相隔,又是侨区,对台工作和华侨工作十分重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十分重视落实台胞、去台人员家属以及华侨政策,认 为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抓紧做好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侨胞、侨属在历 次政治运动中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对已去港和出国的人员,过去被打成反革命或戴各种政治帽子的,也要复查平反,把复查结论送给其亲属或本人,以消除影响。 1979年3月29日至4月3日,福建省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召开,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的华侨政策,为受到歧视与迫害的华侨、归侨、侨眷伸张正义, 进一步落实华侨政策,恢复和调动了归侨、侨眷投身祖国建设的积极性。
在落实华侨政策的工作中,还认真解决了华侨房屋问题。从解放初期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厦门、福州、漳州和其他一些侨区,违反党的华侨政策,错误地没 收或挤占了华侨的房屋。1979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军区党委决定,首先从清退“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占用的侨房开始,落实侨房政策。1982年,省人民 政府成立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各地又抽调了数千名干部,认真开展这项工作。至1990年底,基本完成了侨房的清退和经济补偿。
1979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共福建省委认为,当前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团结广大信教 群众,继续贯彻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地合理解决信教群众的活动 场所,抓紧落实对宗教界人士的政策,妥善解决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同年7月和10月,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决定恢复福州、厦门和漳州、泉州等地基督教三自 爱国会、天主教三自革新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佛教协会和伊斯兰教董事会、伊斯兰教协会的活动,开放教堂、寺庙。198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又召开全省 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尽快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场所和教会的自养问题,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在此前后,福建各地的爱国宗教 活动得到恢复,各地的教堂、庙宇陆续修复开放,党的宗教政策得以落实。
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有效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对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福建人民同心同德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农村改革的突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取得突破,随后又在城市展开,逐步形成城市和农村全面改革的局面。福建也是一样,虽然在改革的道路上阻力重重,但福建 人民终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机遇,大胆探索,突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旧体制,农业生产推行多种形式的责任 制,实现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长期以来,福建农村和全国一样,在经营管理上受“左”的错误影响,坚持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僵化体制,认为社队规模越大越好,所有制越公越好。特别 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所谓“唯生产力论”,重新刮起“共产风”,鼓吹“贫穷的社会主义”,搞“穷过渡”,把社员的自留 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 个文件虽然限于当时的认识,仍还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但是强调了放宽农村政策,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 励”。在这以后,中央在总结了一些省区农村改革的经验之后,又于1979年9月作出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原先“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 作了修订,允许某些副业生产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可以“包产到户”,这就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特别是邓小平在1980年4月2 日在同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在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有的可以包给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 性质。”在此前后,安徽、贵州、内蒙古、甘肃等许多省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的支持下,相继推行包产到户,开始了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福建一些地 区的农民也受到影响,自发地试探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反映了福建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
但是,这一时期中共福建省委在指导思想上还存在“左”的影响,对这些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群众创造,不仅没有积极地加以鼓励和指导,反而认为是破坏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进行干预和强制纠正。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中共中央1980年75号文件。这个文件打破了多年来认为“包产到户”等于分田单干、等于资本主义 的僵化观念。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政策思想上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可以用“包产到户”的办法来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于是,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迅猛发展,成为农村改革的主流。
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依然墨守成规,强调福建情况特殊,不宜提倡联产承包,提出在社员劳动计酬上可以搞定额计分,可以按时计分加评议,但不可以包工 到组、联系产量计酬,更不能实行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中共福建省委还召开地(市)委书记碰头会,强调要纠正以组核算和包产到户等“偏向”。有的地方大张旗 鼓地批判“单干风”,建阳地区还组织工作组到那些自发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队去“纠偏”,压制干部群众实行农村改革的积极性,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福建的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80年底。据统计,到1980年底,福建全省建立大田生产责任制的12.8万个农村核算单位中,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 酬的不联产形式占38.7%,实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的占30.8%,包产到组的占3.4%,包产到劳或到户占7.6%,双田制占6%,包干到户的仅占 0.2%。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虽然较好地解决了作业组之间的平均主义分配问题,但在作业组内采用的仍然是原有的管理和分配方式。
1981年1月,新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到职后,认为福建改革开放的步子不快,关键在于省委及各级党的领导思想不解放。他在随即召开的中共福建 省代表会议上作了题为《谈解放思想》的讲话,鲜明地提出福建要发展,必须解放思想,不断清除“左”的影响;而清除“左”的影响,主要在省、地两级党委,关 键又在省委常委。针对原中共福建省委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上“可以,可以,不可以”的政策,项南明确地提出“可以,可以,也可以”的主张,要求冲破“左” 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把经济放开搞活。
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结束后不久,省委召开常委组织生活会。省委领导班子对以前在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了自我检查与自我批评,认为省委思 想不够解放,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赞成搞包工到组,不赞成联产计酬,不加区别地笼统反对包产到户。省委对此承担了责任,并且作出决定,克服一切思想、行动上 的阻力,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农村政策的有关决定。
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抓紧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尊重最大多数农民的意愿,采取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多种形式,把农业 生产责任制尽快落实、稳定下来。2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1979年12月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省革命委员会,恢复设立福建省人民政 府,选举廖志高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兴元为省长)联合召开关于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全省电话会议,对前一段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指出存 在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中共福建省委在电话会议上向全省作了自我批评,澄清了一些模糊思想,明确要求各地市县的领导同志要立即带领干部到农业生产第一线 去,协助社队把责任制落实下来。2月21日,项南又在全省农业局长会议上讲话,要求大家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使福建农业有一个大的 突破。
在此期间,《福建日报》为了配合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促进农村改革的突破,连续发表了《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刻不容缓》、《落实责任制不是“一阵风”》 等社论、评论和新闻,介绍一些典型生产队的经验,对于推动全省思想解放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发挥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4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提出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允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思想的解放,带动和促进了全省各级干部的思想大解放。福建农村的改革发生了突破性变化,开始出现一个新局面。省、地、县各级领导带领1万多名机关干部深入农村社队第一线,大力宣传农业生产责任制,研究和帮助解决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问题。
中共三明地委在省委召开的电话会议后,当即决定地委常委和副专员除留个别人在机关主持日常工作外,全部分头深入各县检查,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和备耕工 作。建阳地区过去受到“左”的影响比较深,中共建阳地委重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联系实际,回顾和检查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业政策的情况,认识到1979年在南平、浦城召开的纠正包产到组的会议以及后来的做法是错误的。地委决定由主要领导带头,8位副书 记和常委分头深入各县、社,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因地制宜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与此同时,全省其他各地(市)委都行动起来,积极领导和具体落实农业生产 责任制的工作。
在短短2个多月内,农村改革迅猛发展。到同年3月底,全省已有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的形式有小段包工,定额计酬,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后来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主要形式,特别是包干到户很快 在全省各地广泛实行。甘蔗种植、果树种植、饲养业、副业都实行了责任制。
1982年初,中共福建省委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本省许多农民担心政策会不会改变的实际情况,广泛宣传贯彻“两个 长期不变”的政策,即: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农业集体化道路长期不变,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政策长期不变。全省各地认真推行合同制 度,处理好统分结合的关系,逐步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全省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至1983年,全省有99.3%的生产队实行 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其中包干到户的占96.4%。
实践证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有效地克服了过去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的弊端,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农业产 量连年获得丰收。1981年,福建省在遭受严重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粮食产量仍然超过上年,达到81亿公斤,烤烟总产量增加45%,龙眼总产量增加3倍,油 菜籽总产量增加2.7倍。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又增至85.5亿公斤,农业总产值达到57.4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5.2%和34.3%。
福建是著名的林区、渔区,林木蓄积量和水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家庭联产承包等责任制在农业生产中广泛推行的同时,也迅速地扩展到林业、渔业、牧业、副 业等领域。广大林农和渔、牧民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了发展生产力,冒着各种风险,冲破“左”的禁锢,创造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以林业为例。早在1979年春,福建省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农民李金耀,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向莲井大队党支部提出承包经营马山林场1200多亩林地 的申请。莲井大队干部为了不致让这块多年荒僻贫瘠的山林继续荒芜,经过慎重研究,同意了李金耀的申请,同李金耀秘密签订了在当时国家政策所不允许、又没有 经过上级领导批准的“违法”合同,从而诞生了福建乃至全国第一家向集体承包山地创办的家庭林场。李金耀筹资6万元,雇请若干名工人,种植数十万株杉、松和 果树,使长期荒芜的马山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这家林场的成功实践,得到了胡耀邦、万里和省委第一书记项南的赞赏,促进了福建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引发 了林业经营方式的一场变革,意义十分重大。
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1979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如何把党的工作重 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此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和省革委会主任马兴元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根据福建省拥 有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潜力和“山、海、侨、特”的优势,而基础工业相对薄弱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发展福建经济实施“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战略设想。
“突破中间”,就是集中力量把轻工业搞上去,在较短的时间里积累资金,用来“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这“两头”,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要实现这一 发展战略,就必须调整长期延续下来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当时福建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在工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6.5∶37.1∶26.4。按照省委提出的 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就要对这一比例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加大对轻工业的投入,加速资金积累,以保证“两头”的发展。这一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实质上是福建经 济领域的重大改革。
这一改革的重点是“突破中间”,增加资金积累。福建毗邻港澳台地区,又是重要的侨区,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充分发挥这一区位优势,争取打开对 外开放的大门,积极引进外资、侨资,努力扩大出口创汇。中央十分关注和支持福建的改革开放,1979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先后到 广东、福建,听取了这两个省委的汇报,共同研究加快两省经济建设步伐和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分别形成了两省省委给中央的报告。
中央很快批准这两个报告,于同年7月15日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广东、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的通知》。根据 中央批准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福建获得一系列经济改革的自主权,其中包括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更加开放;物资、商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 节;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央的这一决定表明,福建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客观上站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而且不仅 是一项对广东、福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是邓小平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加快改革开放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
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抓住这一大好机遇,充分运用中央赋予的政策,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为了取得经验,中共福建省委首先抓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主要是实行以搞活企业为中心,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突破口的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此同时,试行经济责任制,疏通流通渠道。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中,首当其冲的是企业自主权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对企业管理大胆放权的意见。 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了企业改革的措施,主要精神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 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以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1979年11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50个国营企业作为改革的试点,后来又把试点扩大到114个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计划、 产品销售、人事任免、职工奖惩、利润留成、资金支配、外汇分成等10个方面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通过扩权试点,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 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观念和市场观念,使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大幅度增加。
随着企业扩权试点的深入,人们更多遇到的是经济责任制方面的问题。于是,改革的内容又逐步向建立经济责任制方面扩展。建立经济责任制是伴随着扩大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提出来的。这项改革主要是围绕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贯彻联产承包、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扩权企业内部解决职工吃 “大锅饭”等问题展开,目的是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当时,福建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的有关文件,决定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 干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此以后,全省工交企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陆续进行了这项改革。各企业首先从财务盈亏责任制搞起。其形式有的实行定额上缴, 超收分成;有的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有的实行定额补贴,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等等。
国家对企业实行盈亏责任制后,大大促进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形式各不相同,实行定、包、奖,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和 产品质量管理的原则,多劳多得,有奖有罚。从1979年开始到1982年,全省主要实行利润留成的经济责任制,从点到面,从单个企业发展到全行业,从一种 形式发展到多种形式。
在试点企业成功经验的带动下,至1982年底,全省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已有1455个,占全省预算内企业总数的87.7%。这些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 制形式有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分成,全额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分成,利润包干,亏损包干。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后,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利润留成从 1978年的1607万元提高到1982年的11353万元,激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增产增收。
福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疏通流通渠道。福建省的流通体制原来是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其主要特征就是采取统购统销 的形式进行产品购销活动。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福建城市流通体制除旧布新,建立“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 制和推行商业企业的经营责任制。
减少流通环节是建立“三多一少”体制的重要步骤。1979年至1980年,福建先后撤销了一批日用工业品三级站,同时放宽供进货限制,允许三级批发站 及零售企业在当地二级站供货不足时可以跨县、区采购商品;并在部分地区试行地产地销的计划商品由产地县、市公司按分配计划就地向工厂直接收购经营的办法。
1980年以后,对于商品供进货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商品流通开始突破固定供应计划和固定供应对象的限制。除计划商品外,允许批零企业按经营合理的原 则,自由选点,跨区、跨省进货,并且继续扩大地方产品就地直拨品种,从而初步改变了多年来由于多层次的批发体系而形成的流通渠道环节多、流转慢、费用高的 状况。
另外,商业体制改革还坚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和多渠道流通的基本方向。1979年至1980年,福建首先对工业品购销方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那种大包 大揽的单一形式,推行统购、计划收购、订购、选购等4种购销形式,促进工业部门及时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提高竞争能力。 1980年以后,进一步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开辟多种流通渠道,建立城乡互相开放的流通体系。这一改革为多渠道地加快城乡商品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城市商业系统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商业企业内部体制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营责任制。
从1979年开始,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改革商业内部管理制度,扩大商业企业的自主权。一是改革计划管理,把原来省管的计划商品 由131种减为70种,余下的61种由省级各专业公司管理,省公司也把一部分商品下放给基层管理;二是改革财务管理。首先在饮食服务业试行利润包干、超额 分成的办法;同时,改进商业企业利润留成办法,核定各商业留成比例,并适当下放使用权。
商业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必然触及到经营责任制的问题。从1981年开始,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商业流通领域率先在饮食服务业实行经营责 任制。此后不久,泉州、福州、厦门等9个市、县的零售商业企业也相继进行责任制试点。到1983年,全省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的门点达到2189个,占门 点总数的60.93%。实行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还推向大型国有商业企业,以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为代表的一批国营商业企业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行责任制的单 位,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企业面貌发生重大变化。以东街口百货大楼为例,1983年的销售额比1982年增长25.4%,达到3159万元,利润增长 43.2%,在同行业中遥遥领先。
与此同时,福建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1979年开始进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五年不变”的大包干。与此相适应,福建省 财政部门在1980年对地、市、县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和“分灶吃饭”的预算管理体制,从而打破了省财政吃中央“大锅饭”、地市县吃省财政“大锅 饭”的局面。
总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福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有力地冲击了长期以来僵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增加企业的动力和活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中共十二大以后的全面改革打下基础。
四、厦门经济特区的建立与福建外向型经济的开拓
在中国建立经济特 区的设想,最早是由邓小平提出来的。1979年4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中共广东省委负责人习仲勋、杨尚昆等在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 时,建议发挥广东优势,允许在深圳、珠海、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赞成他们的意见,在广东建立特区。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创办特区的主张。同年5 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一个工作组,先后到广东、福建进行调查研究。经过考察,确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城市各划出一块地 方试办特区。中共广东、福建省委随后分别于6月6日、6月9日向中央写出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两个报告,即1979年50号文件。中央在这个文件中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赋予更多的自主权,以 充分发挥两省的优势,扩大对外贸易,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特区。中央这一 重大决策,不仅对广东、福建,而且对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979年,福建外贸出口创汇创历史最好水平,比1978年增长 30%;贸易和非贸易收入比1978年增长21.5%。
1980年3月下旬,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讨论研究如何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两省实行对外开放的指示。会议肯定 了两省在贯彻对外开放方针、试办出口特区等工作中所取得的初步成果;同时提出,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珠海特区办好,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 准备,逐步实施。在这次会议上,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会议结束之后,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80年4月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送 《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录》。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0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福建省和厦门市 《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同意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搞经济特区,近期先搞1.1平方公里。湖里位于厦门岛西北部,濒临东渡港,背靠福厦公路, 距市区仅5公里,具有投资省、起步快的优势。特区的规划者因地制宜,决定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兴办出口加工区。另在湖里西南部划出4.5平方公里作为 生活配套区。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了这个方案,同时确定委托北京钢铁设计总院为总体设计单位。经过一年筹备,1981年10月15日,厦门经济特区湖里加工 区正式破土动工。
由于长期受台湾海峡两岸军事对峙局势的制约,厦门数十年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因此兴办特区后,厦门首先集中力量,展开大规模 的城市基本建设。一是加强海港建设。在加快老港区改造的同时,在厦门西北部兴建了长达8公里的东渡新港区,头3年先后建成东渡码头第一期工程4个万吨级泊 位;1983年12月,全长6.25公里的东渡—高崎的港区铁路支线竣工通车,从而大大提高了厦门港的吞吐能力。二是兴建厦门国际机场。厦门特区兴办后, 福建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只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建成了厦门国际机场,使厦门成为最先拥有国际机场的经济特区。三是发展邮电业务,进行供水、供电及城市道 路等改造和扩建工程,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厦门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滞后问题,为厦门经济的起飞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改善投资环境的同时,厦门自1981年起先后开发了湖里工业区,建成莲花、槟榔等生活小区,制定出一批涉外法规,加强招商引资。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初 创阶段,多方筹集的资金近13亿元。这些资金直接用于交通、通信、能源动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创造对外开放的良好投资环境、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奠定了重要基 础。
实践表明,在厦门兴办经济特区,是福建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突破,对于福建省吸收侨资、外资,训练和造就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人才,加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央1979年50号文件不仅直接指导了厦门经济特区的创办,而且引导福建大大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促使福建经济逐步从封闭、半封闭型状态转到积极 参与国际交流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轨道上来。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赋予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 施,全面拓展对外经济贸易,积极利用外资,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广泛进行对外经济联系和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1979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全国省级第一家从事吸收外资、侨资,以信托投资为主的国际 金融业务机构。它成立伊始便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为省轮船总公司筹资建立远洋船队。同年5月和10月,华福公司从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休士敦都市国民 银行借了3笔贷款,共3800万美元,随后用其中的一部分款项支持省轮船总公司向海外购买16艘客货轮,建立了一支远洋船队,开辟了厦门到香港航线的客运 业务,并承担了福建省大部分外贸运输任务,结束了外贸出口长期靠租用外轮运输的历史。这3笔贷款虽然数额不大,但利率低,手续简便,开创了福建与美国之间 的民间信贷关系,引起了国际金融界的注意。
华福公司注重利用外资的效益,在轮船总公司的协同努力下,到1983年按时将本息偿还完毕,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初步建立了信誉。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方 面,华福公司协助和配合省邮电管理局向日本进口万门程控自动电话设备。这套设备采用70年代末期世界最新技术,是中国进口的第一套现代化电话通信设备,从 而使福建的现代化通信设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大大改善了福建的投资环境。此外,根据福建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该公司还协助和配合林业部门,向美国进口年产 5万吨中密度纤维板的成套设备。总之,华福公司成立后,在吸收侨资、外资,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诸方面初见成效,成为福建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一个重要 “窗口”。
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建一流现代企业方面,首推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简称“福日公司”)。这是福建也是中国电子行业最早实行中外合资 经营的企业之一。它由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电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家电贩卖株式会社以及株式会社东荣商行等合资经营,1980年 12月13日正式签订合同,期限为15年。公司总投资额360万元,按当时汇率折合美元240万元,中日双方各占50%,中方以原福建电子设备厂厂房以及 部分辅助设备作价入股,日方以相当120万美元、年产38万台电视机(其中彩电20万台、黑白18万台)的3条生产流水线及其仪器设备作价入股。福日公司 于1981年1月筹建,6月8日正式投产。
福日公司投产初期,全套散件从日本进口,以后由日方帮助中方逐步提高零配件的自给率,按合同规定3年后国产化率达50%。该公司投产后经营状况良好, 产品产量稳步增加。1984年上半年,上缴国家税利及各种费用1668万元。福日公司的创办,不仅为福建省闯出一条以自力更生为主,依靠外援为辅进行合资 经营的新路子,而且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为福建各行各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是非贸易创汇的重要渠道。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福建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机会或途径,与海外一些客商签订了一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 出口的合同及协议。1981年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武夷公司(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对外名称)成立了驻港机构——香港武夷建筑有限公司。随后, 该公司派出人员带着从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借贷的24万美元,跻身香港发展事业,成为福建建筑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先行者。时值香港房地产业不景气,但他们 没有消极观望,而是迎难而上,艰辛开拓,在香港承建了总造价数亿港元的一批工程,以质量好、工期短、造价低赢得良好声誉,终于在竞争激烈的香港站稳了脚 跟。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改善投资环境,从1980年开始,全省先后重点建设了10项较大的基础设施。其中福州机场、厦门国际机场于1982年、 1983年先后投入使用。厦门国际机场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投资兴建的机场,其资金利用了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的优惠低息贷款2200万美元,为引进 外资积累了经验。在此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福建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办法吸收侨资、外资,合作对象日益广泛,规划逐年扩大,项目金额也不断 增多。
总之,从1979年开始,到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开,福建省同全国一样,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实现了伟大的历史 转折,一方面继续进行拨乱反正,一方面实施改革开放,创办了厦门经济特区。这一阶段的改革贯彻了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 字方针”,首先在农村实现突破,同时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取得初步成效。这一阶段的改革虽然刚刚起步,对外开放也是局部的,但毕竟开始突破原来僵 化的经济体制,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要求,因而受到全省人民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