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79页(321字)

由于新成立的单位党员来自各个方面,相互之间也不了解,一时还不具备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的条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先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书记或指定负责人,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若干同志组成临时的领导班子或筹建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选举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可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或负责人和临时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能否作为候选人,能否当选,均要由到会的全体党员或代表酝酿提名和投票选举确定,最后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新建单位的党员本来就相互了解,例如是从某个单位分出新建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可以由党员直接民主选举产生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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