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56页(974字)

社会团体是各种民间群众性团体的总称,简称社团。改革开放以来,社团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成为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的新领域。社团不同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除了工、青、妇之外,绝大多数社团是行业性的、学术性的、福利性的或慈善性的组织,是非政治性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民间组织,在社会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各类社团组织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对民间组织的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这项工作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经常研究并切实解决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对民间组织要热情服务,悉心指导,规范管理。

(2)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社团行为。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管辖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活动、人事管理、政策研究、对外交往、接受资助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进行积极的引导和监督,帮助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搞好自身建设。

(3)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社团尽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原有的群众组织,一直都高度重视,建立了党的组织。但近几年来新成立的社团组织中相当一部分没有建立党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对社团组织的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帮助有条件的社团尽快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4)要教育和引导所有社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监督和保证社团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依照规定进行登记,依照章程进行活动。引导和监督社团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防止被国内外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所利用。

(5)要指导和帮助社团组织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根据各社团所联系群众的不同特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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