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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53页(354字)

香港政制构架的组成部分,地区级咨询组织。其前身是港九区域的“民政区委员会”和新界区域的“地区咨询委员会”。民选议员加入区议会后,作为民间代表,通过“政务专员”向与区议会平行的政府行政机构“区管会”提供咨询和建议,故为地方行政结构组成部分。从1982年起,共成立19个区议会。区议会的主要任务是咨询民意,为居民参与内事务提供渠道和机会。其成员包括非官守议员、民选议员、市政局议员或乡事委员会主席,以民选议员占大多数。政府人员不任区议员,但要列席区议会会议,听取意见,提交文件,答复及解释有关问题。区议会受制于区管会,亦即受制于政府。区议会主席由区议员选举产生,此外,区议会选举团还选出10名议员进入香港立法局。区议会秘书处人员必须由政务处委派,而不得自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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