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回归”与《农业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30页(570字)

农业历来是一国的基础产业部门,由于农产品供应的不稳定性及需求方面较低的价格和收入弹性,决定其必须得到国家的干预和保护。但名目繁多的农业保护政策和措施的滥用,造成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严重扭曲。关贸总协定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在处理农产品贸易方面作了“特别例外规定”和“免责条款”,使得缔约方对农产品的保护有增无减,严重扰乱了农产品贸易正常的竞争秩序。这一举动使得农产品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为消除这一缺陷,建立“公平、公正、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乌拉圭回合签署了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中逐步实现自由化改革的行动方案《农业协议》(Agreement on Agricultural),此即农产品的“回归”。

《农业协议》是世贸组织多边协议中最重要的协议之一,它规定了为维护农产品贸易公平竞争而达成的新规则与承诺。协议允许政府采取对贸易扭曲程度较小的政策,对农业给予支持;允许在实施承诺方式上有一灵活性;发展中国家削减补贴和降低关税的程度不必等同于发达国家,可以用更多时间完成义务;针对食品供应依靠进口的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协议作了特殊规定;协议还包含一个“和平条款”,旨在9年时间内,减少出现有关农产品补贴的争端和问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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