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13页(882字)

①与事实审相对。仅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的审理。由于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不同,对上诉审的审理范围亦有不同规定,从而形成了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省的民事诉讼实行三审终审制(见三级三审制度),其中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为事实审,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而第三审则只就第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不再对原判认定的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因此第三审为法律审。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提出上诉(告),必须以其适用法律上的错误为理由,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提出新事实及新证据。英美法系国家第一审审查的案件事实由陪审团认定,因此上诉审主要是审查第一审裁判适用的法律问题,即以法律审为主,只有在一审记录所涉及的有限范围内才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事后审查。法律审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审查原审判决是否正确,另一方面在于求得法律适用上的统一。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上诉审程序不采取事实审与法律审分开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第二审仍为事实审。

②指古罗普通诉讼程序的第一阶段,也称法律审理。其第二阶段是事实审。法律审的主要内容是由大法官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讼案能否成立,原告的请求是否合法,被告有无抗辩,并根据原、被告的陈述作成程式书状。而事实审理则是由承审员或仲裁人根据事实作出判决。在上诉审程序中,上级法院只对案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称为法律审。西方国家大多采取三审终审制,第二审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审查第一审判决是否正确,第三审只审查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因此,第二审称为事实审,第三审称为法律审。在法律审程序中,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提出上诉必须以原判决违背法律为由,法庭审理案件以第二审判决所确定的事实为基础,审理程序中没有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也不得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法庭仅就第二审判决是否适用法律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法律审多数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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