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准备金提取与使用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643页(1362字)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期货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期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风险控制。为此,目前各期货交易所都建立了各种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保而建立风险准备金,增强交易所抵御风险的能力,则是各国期货交易所普遍采用的方法。

(一)风险准备金的提取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是通过向会员单位在手续费以外再附加收取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交易所将其作为长期负债进行管理。现行制度规定,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20%的比例,从交易所管理费用中提取;二是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转入。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的10倍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不再提取。从而可大大减少交易所的管理费用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实务中交易所对于那些交易量大、交纳手续费多的会员,一般给予下期买卖合约时减收手续费的优惠政策。为确保交易所只要有交易就应提取风险准备金,当交易所给予会员减收手续费的优惠时,所减免的手续费收入仍作为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基数,同样计提风险准备金,计入交易所的管理费用。

(二)风险准备金的使用

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用途是唯一的,只能用于弥补交易中发生的风险损失,不得挪作他用。

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实行两级负责制。交易所防范会员的风险,会员防范客户的风险。对交易所而言,当会员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动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2)暂停开仓交易;

(3)按规定强行平仓,直至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能够履约为止;

(4)将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采取以上措施后会员仍欠资金的,交易所将按以下步骤履约赔偿:

(1)取消会员资格,用该会员的会员资格费抵偿;

(2)经理事会批准,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赔偿;

(3)动用交易所的自有资产进行履约赔偿;

(4)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会员追偿。

由上可见,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方法多种多样,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履约赔偿只是最后的措施之一。而且,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交易所的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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