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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务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6页(342字)

清末朝廷主管外交、洋务的机构。1901年7月(光绪二十七年六月),清廷“按照诸国酌定”,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9月7日签定的《辛丑和约》特将上述内容列为第十二款。该部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左、右侍郎各1人;改总办章京为左、右丞,左、右参议,并置郎中以次各官;设和会(掌使臣觐见、盟约赏赉、领事更替、司员叙迁),考工(掌司铁轨、矿产、电线、船政,凡制造军火聘用客卿、招工、游学诸事),榷算(掌进出口征榷贸易,综典国债、邮政,勾检本部暨出使度支),庶务(掌江海防务、疆域界址,凡传教、游历、赏恤、禁令,裁判涉外狱讼)4司。1911年(宣统三年),省总理、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亲王管部之制至是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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