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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3页(402字)

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包括双边(即两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与多边(即三个及其以上国家法律之间)的比较,一般是指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或不同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但是也有例外,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律制度也可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例如,美国的一些比较法学家将联邦国家中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或各州法律之间的比较,也被列为比较法研究的范围;又例如,同一国家中存在不同法域,代表不同法域的地区法律之间的比较。在中国,内地法律与香港、澳门地区法律之间的比较;或者是海峡两岸法律之间的比较,也同样是比较法研究的范围。比较法并非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部门法,而是指有关法律比较的知识以及对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因此可以认为,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三个词是同义语。现代意义上的比较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法学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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