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职权主义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62页(272字)
“破产宣告申请主义”的对称。法院不依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查悉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时,直接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早期的破产立法认为破产是一种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宜由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以示惩罚破产人。近现代破产立法已摆脱了早期立法“有罪破产”的痕迹,但为了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免受贻误破产申请的影响,法院仍可直接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在和解程序中查实债务人有破产原因而又不能成立和解或者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查实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均可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