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James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378页(932字)

肯特(生于1763年7月31日,纽约普特南县;卒于1847年12月12日),是一位法学教育家、杰出的法学家、有影响的论文作家。在耶鲁大学接受完教育后,肯特通过学徒身份为进入纽约律师界做准备。在18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个人律师职业证明是令人失望后,肯特成为哥伦比亚大学第一个法学教授。接着,他自1798年到1814年担任纽约高级法院法官,并于1804年成为首席法官。肯特在1814年被任命为纽约高等教育系统首席行政官,这一职位担任了9年。在担任法官时,肯特借助帮助在纽约出版了其法官意见。

作为一名法官,肯特拥护司法机关独立而不受立法机关的干涉。他也试图将源于英格兰的平等原则加入到美国法律中去。因为深信财产所有权的安全有助于促进个人自由和经济的发展,肯特为了保护财产持有人的权利限制州的公权力。例如,在Gardner v.Village of Newburgh(1816)案中,他裁决当财产利益被政府行为夺去时,支付赔偿是正当程序的一项基本要素。

肯特对美国法最重大的贡献是他的不朽巨着《美国法评论》(1826~1830)的出版。他的论述模仿威廉·布莱克斯通的着名作品,肯特的论述有助于通过聚集与分析一个巨大范围的法定权限在新的共和政体下来给法下定义。由于作品的极大成功,《美国法评论》(1826~1830)在整个19世纪被再版成多个版本。

【参见“Constitutional Commentatory(宪法评论者)”】

James Theodore Horton,James Kent:A Study in Conservatism,1763 - 1847,1939.John H.Langbein,"Chancellor Kent and the History of Legal Literature,"Columbia Law Review 93(1993):547-94.

——James W.Ely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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