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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资金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67页(940字)

是企业一定时期内对商品合理库存所核定的资金额度。适用于基层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

商品资金定额的核定方法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按照计划期商品销售进价和商品资金周转次数或周转天数来确定。计算公式是:

商品资金定额=计划期商品销售进价+计划期商品资金周转次数

或者=计划期平均每日销售进价×计划期商品资金周转天数

公式中计划期周转天数和周转次数通常是根据报告期的预计天数和次数。

第二种方法是在核定商品定额的基础上核定资金定额。

商品资金定额=计划期平均每日销售额×计划期商品周转天数

式中计划期平均每日销售额,可根据计划期该种商品销售总量除以计划期天数求得。商品周转天数是由购进至销售所需的全部时间,包括:进货在途天数、销售准备天数、商品陈列天数、保险天数和进货间隔天数。这些环节的天数确定以后,可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最低、最高和平均商品周转天数(商品库存定额天数)。

量低周转天数=进货在途天数+销售准备天数+商品陈列天数+保险天数

最高周转天数=最低周转天数+进货间隔天数

按照上式可以分别计算商品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商品定额。商品的最低定额是防止商品积压的警戒线,商品库存量在最低定额和最高定额之间是合理的,通常以平均定额作为日常掌握进货、合理库存和核定商品资金定额的依据。

商品资金定额是库存商品平均储备量的货币表现。是测定商品需要量,合理运用资金的一个尺度。对实行定额管理的企业来说,也是商品资金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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