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侨私立学校通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27页(298字)

印度尼西亚管制外侨(实指华侨)学校的法令。1955年1月13日由文教部发布,2月1日起实施。通告规定:外侨私立学校自小学3年级起,每周至少讲授4节印尼语课;中学应有印尼史地课,内容为印尼国立中学同一课程内容的1/4;校内禁止出现辱骂某一集团的标语、文字或漫画,不得指示学生信仰某一政治思想;学校须向外侨教育督学呈报所用课程表、课本、教师用书及图书馆藏书,并每3个月报告一次学生和教师变动情况;创办新的外侨私立学校,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如发现学校未遵守本通告,文教部长或地方长官均有权下令封闭该校,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有关校长和教师继续担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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