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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B股业务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48页(179字)

律师从事B股业务的法定条件。主要有:①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民事法律业务的经验,熟悉证券法律业务;或有两年以上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研究、教学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3年内没有受过纪律处分;③经过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指定或委托的培训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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