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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据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81页(759字)

国际私法的一个特有概念。指经某一冲突规范的指引,被援用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准据法的确定涉及到国际经济和民事交往中的各个领域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如关于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关于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关于物权的准据法,关于侵权行为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准据法等。其中,随着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和迅速发展,合同准据法的确定问题已显得最为重要。所谓合同的准据法,就是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当中,当有关不同国家的法律规范对如何处理某一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冲突时,合同据以适用的特定国家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合同的转让、变更、终止、解除以及仲裁和诉讼等问题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当今各国在处理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问题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①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自由选择他们愿意将合同置于其支配之下的法律,因此,合同的准据法应当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指定适用于该合同的法律。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没有限制的。②最密切联系原则。即在合同当事人没有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合同的准据法进行任何明示或默示选择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与该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确定与合同有着最实际、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除合同准据法的确定问题外,在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过程中,还常会遇到所谓“公共秩序保留”问题。所谓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合同的准据法为外国法时,可对该外国法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予以有限制的承认或完全拒绝予以承认。这一原则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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