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良方正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2页(291字)

自汉至明历代王朝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

始置于汉文帝二年(前178),自此成为两汉察举中常见的一种特科,地位颇高,有“贤良方正为至重”之说。多于日食、奇特星象、天灾后诏令荐举,以广开言路,匡正过失,招纳贤才。

其名常根据临时需要,与“直言极谏”等名目相连。由诸侯王、列侯、公卿和州牧、郡守等推举。

被举者多为已仕者及州郡属吏。受策问时要求能直言国家政治得失、辨明阴阳祥瑞、提出应时对策。对策高第者授县令、中大夫等官,最低者授职同于孝廉。魏晋沿置,唐宋皆设为制科之一种,明太祖立此科以荐举人才,清雍正时取两汉之孝廉、方正,合为制科孝廉方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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