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63页(287字)

明初召商人输运粮食等军需物资,至边塞换取盐引,领盐运销之制。

源于北宋折中法。洪武三年(1370),初行于山西,令商人运米一石至大同仓,或一石三斗至太原仓,给淮盐一小引。各行省边境相继仿行。四年,规定凡缺粮之地,由户部出榜召商,编置勘合及底簿,分立字号,分发有关职司收掌。

商人纳粮后,收粮衙门填写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商人持投各运司及盐课提举司,如数行场支盐,自行运销。商人为多买盐,便于边地屯垦产粮,商屯大兴。

后又令商人可纳钞、纳、纳布、纳铁。成化时,盐引壅积,盐商持引支盐无期,弘治五年(1492)改为纳银领引,开中法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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