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50页(1099字)

18世纪上半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部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政治学着作。

在这部着作中,作者全面地、系统地、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法律、经济和历史观点、揭露和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和反动的天主教会,拼击了形形色的的反动的王朝战争。书中认为世界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

在该书中孟德斯鸠明确地提出了他的政治法律哲学中最基本的理论“理性论”。

他认为,法是世界上存在的“根本理性”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一般的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而各国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是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法律和国家的气侯、土壤等自然条件有关系,和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等等有关系。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所谓“法的精神”。

该书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认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书中对专制政体作了无情抨击,论述了代表他的政治理想的君主立宪思想。

主张“按照英国样式”在法国建立君主制,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

书中论述了三权分立法,主张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掌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机关手中,使三种权力互相制约,保持协调的行动,以便最终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国家,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书中还提出了地理学说。

由于孟德斯特别强调地理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成了资产阶级社会学中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此外,书中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

这本书代表了当时法国新兴资产阶级的“理性”要求,它虽然具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更具有鲜明的革命性,被伏尔泰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此书与孟德斯鸠的另外两本着作《波斯入信机》和《罗盛衰原因论》一起,为即将到来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是孟德斯鸠留给人类的一份珍贵的思想遗产。

该书1948年出版于日内瓦。出版后轰动一时,两件内连续印行了22版,并很快被译为多种文字。早期的中译本是文言文,有20世纪初由日本的何元之和中国的张相文、程炳照三人合译的《万法精理》;191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严复译本《法意》。1961、1963年,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张雁深的现代汉语译本,书名为《论法的精神》(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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