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形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97页(1036字)

在社会发展一定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它与经济结构、经济基础属于同一性质的范畴,但其侧重点在于说明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特征,通常用以表明某一社会的特质与类型。

社会经济形态是指生产关系的一定体系,即某一特定生产关系中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它有自己固有的发展规律,作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作为社会经济形态核心内容的生产关系,是指某一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不是任何的随便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处于历史发展之某一阶段的社会中(原始社会和成熟的共产主义社会除外),同时并存的有几种生产关系,其中有的是前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残余,有的是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萌芽,但决定某一社会经济形态特征的只能是在该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范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书中,同时使用了这两个概念,而未加明确区分。他有时用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专指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经济结构;有时在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中除了主要指经济结构而外,又包括了政治思想上层建筑,把上层建筑看作经济基础的表现形态。

但列宁在使用社会形态概念时,始终把它看作是一定的经济基础与其上层建筑的统一。列宁说,克思在《资本论》里,“专门以生产关系说明该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列宁选集》第1卷第9页)因此,我们有必要把社会经济形态限定为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而社会形态范围更广,除了包含经济形态之外,还包括政治形态和思想意识形态,即一定的经济基础同其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社会经济形态范畴揭示了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的规律性,即同一发展阶段的各种社会现象的重复性和常规性,但也包含着历史发展过程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使人们的认识从偶然与混乱中解脱出来,从而把人类历史看作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依据这一思想,指出人类历史发展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原始公社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的理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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