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科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10页(1085字)

在本质上完全对立的两种社会意识形式,它们各以截然相反的内容和形式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宗教与科学曾有过一段历史的混合状态,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人类认识的进步,这种状态便归于解体。

两者在本质上的对立越来越充分地展现于历史进程中,走上了公开冲突的道路。这种本质上的对立主要表现为:首先,科学是反映客观世界的性质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它的本质特征是从世界本身寻找世界的根据和原因,一切研究对象都被视为不依赖人的精神或神的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实在,认为它们的存在和变化是服从于客观的规律,因而反对用超自然的原因和力量去解释任何自然现象及其发展进程;而宗教则是一种颠倒的反映客观世界的社会意识形式,它的本质特征是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相信超自然的神灵主宰世界,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归结为神的意志的表现。其次,科学的认识方法是经验和理性的结合,科学实验与逻辑推理的结合,它把自身的一切知识都建立在经验观察的事实基础上,并借助实践加以检验;而宗教的认识方法则是反经验、反理性的信仰主义,它认为一切超自然的神灵、超自然的境界都是超出人类的经验和理性的,对于它们的认识只能依靠超经验,超理性的启示或神秘主义的直觉。

再次,科学可以转化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物化为社会财富,创造出新的物质文明;而宗教则是一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因素,因为它妨碍人们对自然力的原因和规律加以探索,从而导致生产技术不能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得到顺利发展。最后,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它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而宗教在历史的发展中则常常作为一种消极和保守的因素阻碍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尤其是在阶级社会中它总是成为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秩序的精神支柱,往往起着安慰被压迫者使他们安于忍受屈辱放弃革命的作用。宗教与科学在本质上的区别与对立,必然导致它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冲突和斗争。这在人类发展的不同时期都曾有充分的表现。二者不仅围绕着宇宙观的一些基本问题,而且围绕着物理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医学、气象学以及生物的进化,人类的起源,大脑的功能,血液的循环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有时激烈有时缓和的斗争。

由于现代科学的进步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宗教虽然改变了反对科学的传统方式,但二者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只不过是斗争的方式更为隐晦,更加巧妙。宗教与科学除了不容抹煞的本质对立外,也存在着相互联系的统一关系。如观察和解释自然力是二者产生的共同原因;运用相象力和抽象力是二者的共同特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二者的共同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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