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道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35页(1112字)

在封建地主阶级私有制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道德历史类型,是阶级道德的第二个历史形态。

在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占有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农民同奴隶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是仍然以交纳地租,服徭役等方式遭受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强大的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和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又为广大农民套上了沉重的枷锁。这种阶级关系决定了在封建社会道德中,地主阶级道德占统治地位,农民阶级道德只能居于从属和被支配的地位。首先,封建社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尊卑贵贱秩序。宗法等级制度是维护封建专制社会的重要力量。它要求以忠君孝亲为基本道德规范,以男尊女卑为根本道德原则。即在君臣关系上,臣要绝对忠于君,在父子关系上,子要绝对尊从于父,在夫妻关系上,妻子要服从丈夫。特权观念、家长作风是封建道德观念的重要支柱。

其次,道德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理论化和神秘化。同以往的道德历史类型相比,封建社会的道德概念、范畴更为专门化。道德表达更为规范化,道德原则、规范进一步系统化,专门的道德理论体系不仅形成,而且日益成熟。

例如在中国儒家学说中,特别是在宋明理学中,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述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在封建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的强制下,封建道德的表现形式及其许多具体内容常常被蒙上浓厚的神秘色彩。第三,道德的调节功能进一步强化。

封建社会道德同经济、政治、文化等紧密结合,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强烈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同时,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在封建社会道德生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统治阶级以此来加强对人们思相的控制,从而造成道德感极强的民族文化。同奴隶社会道德相比,封建社会道德结予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力,道德本身更为规范化、体系化、理论化,道德意识的自觉程度有了显着发展。在封建社会,同地主阶级道德相对立的还有农民阶级的道德。

农民在反对地主阶级、争取自己权利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与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礼教对立的、要求社会平等的道德品质。农民在受剥削、受压迫的困苦生活条件下,形成了勤劳、节俭、互相救助等优良品德。但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又不免因循守旧、散谩落后、自私保守。

总之,封建社会的道德,不论是地主阶级的道德还是农民阶级的道德,相对于奴隶主和奴隶的道德来说,都有一定的进步。

但是,封建道德提倡的等级制、家长制、愚忠愚孝、轻视人、安于现状、听天由命等思想,严重地束缚了人的自我意识和个性的发展,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及整个社会的向前发展。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封建道德的禁锢作用是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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