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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南京留守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60页(321字)

1912年4月2日临时参议院决定,临时政府北迁后特设临时性的南京留守,以便统率南方各省的革命军队,并办理政府结束事务。

黄兴被任命为南京留守,主持留守府。设总参议一人。

府内分置政务、军务两厅和总务、参谋、军需、军法、军学五处。厅设厅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处设处长一人。据《南京留守条例》规定,南京留守直属大总统,职掌“维持整理南方各军及南京地面之责”,凡南方陆军、水师、要塞,均归留守处理。南方如有事变,不及申请大总统时,得调遣军队、军舰。

有关南京府知事、交涉、巡警所管事务,均归留守统辖。南京各军,南京地方官厅人员,由留守府会同江苏都督任免,申报总统。6月14日奉命撤销,黄兴同时解除留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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