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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1页(296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为了确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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