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执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70页(294字)

行政法上间接执行的一种。

内容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如使他人代为履行也可达到同一目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将此项义务交由他人代为履行,但一切费用由法定义务人支付。例如,法定义务人负有迁移住所以便建筑公共设施的义务,有关部门一再责成他迁移而拒不执行时,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派人代为搬迁,一切费用责令法定义务人负担。如不交纳此项费用,即可按金钱结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方法而强制征收。

代执行的程序,一般需要预先通知法定义务人,告诉他在一定期限内如不履行义务将采用代执行的方法强制执行。

但遇紧急情况,也可不经此程序而立即采用代执行的办法,称为即时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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