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27页(283字)

这是1984年10月改革工商税制时新设的一个税种,但暂缓开征。

在这个新税种还没有公布开征之前,城市房地产税仍按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具体规定执行。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城市中的房屋、土地按照标准房价、地价或标准租价计税,由房地产所有人缴纳的一种地方税。开征房地产税城市中的房屋、土地是缴纳房地产税的范围。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标准房价、地价或房、地租价计算缴纳,其中地产税税率是:(1)地产税依据标准地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8%;(2)标准地价不易计算者,暂按地租价按年计征的,税率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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