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集体领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98页(376字)

由集体而不是由个人实现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它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它规定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集体领导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书记和委员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一言堂”、家长制。同时要反对任何个人崇拜。只有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才能保证党的领导不犯或少犯错误,保证党的队伍的不可动摇的团结一致。坚持党的集体领导,要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以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得到真正落实,防止由于借口集体领导,而出现无人负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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