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两合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7页(220字)

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若干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股份公司。

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发行股票、公开募集,其股东仅就其认购的股份负责。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公司事务,有限责任股东组成股东会,选举监察人,对公司事务进行监察。

这种公司19世纪初在法国出现,曾盛行一时,但自19世纪后半期起,逐渐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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