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债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9页(1282字)

借款人在国外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外的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欧洲债券从60年代初开始发行,到1975年迅速发展,1980年欧洲债券发行额为240亿美元,占当年国际债券发行的57.2%,成为外国债券和银行信贷之上的最主要融资方式。有1-2年的短期债券,7-10年的中期债券,10-20年的长期债券,还有40年期限的超长期债券。欧洲债券的种类:(1)固定利率债券。亦称“普通债券”,有固定利息和到期日。

这种债券在利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比较通行,但当利率发生急剧变化时,其发行就会受到影响。(2)浮动利率债券。

其特点是利率不稳定,定期加以调整。这种债券通常有最低利率保障,以保证投资者有一定收益。因其具有用随短期市场利率浮动的筹资成本,筹措长期资本的优点,深受借款人的欢迎。(3)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有固定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按照发行时规定的兑换价格,把债券转换成等值的公司股票。(4)附有认购各种金融商品权的债券。

除可购买股票外,还赋予债券持有人购买浮动利率债券、付息债券及黄金等金融商品的权利。(5)次级信用债券。

指信用评级在“BB”以下的债券。

该种债券虽然由信用度较低的企业发行,由于其收益率高,且实际并无很大风险,所以多被作为收买企业的资金筹措方式而加以利用。(6)附有红利证书债券。债券发行者从投资者那里购回跌价债券,配上红利证书,再次售给投资者,其间的差额收入,债券发行者以固定利率债券欧洲存款的方式进行运用,投资者则可以获得债券票面利息与红利证书分红的双重收益。(7)循环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利率1个月或3个月变动一次,每3个月或6个月付息一次。在利率变化处于常态曲线时,投资者既可以获得债券票面利率与购入债券筹资利率之间的差额,还可获得长短期利差收益。(8)永久债券。

无固定偿还期限,票面利率较高且不固定,债券投资者定期获取利息收益。(9)附有转换期权浮动利率债券。

投资者在偿还本金之前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可按事先议定的条件(票面利率、期限)随时转换成固定利率债券。(10)无票面利率债券。亦称“贴现债券”或“零息债券”。

券面上不附有息票,也不规定债券收益率,借款人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予以发行,到期则按票面金额兑付,发行价格与兑付金额之间的差价即为利息。

(11)双重货币债券。以不同的货币计值发行、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欧洲债券的特点是:(1)是境外债券,不在面值货币国家债券市场上发行。(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金融机构组成一个银团,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发行。

(3)发行通常采用“出盘”的形式,即不经过申请批准的非正式的发行形式,以避免国家的限制。

(4)利息通常免除所得税,或不预先扣除借款国的税款。

(5)面值货币多种多样,以欧洲货币为主,还包括日元、克、英镑、法郎、荷兰盾、欧洲货币单位、特别提款权等。(6)投资资金安全,收益率高。

因为主要借款人为大的跨国公司、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信誉高,而且利率较高。欧洲债券市场除了欧洲金融中心的债券市场以外,还包括亚洲、中东等地的国际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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