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验资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9页(258字)

对合资企业的实收资本依法进行验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的有效投资的制度。

国际惯例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合资各方的出资额进行有效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企业据以发给出资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合资企业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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