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审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23页(415字)

海关根据有关关税法规对申报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进行审查,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工作。

审定完税价格主要困难存在于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历史上,由于各国海关估价方法、标准存在很大差异,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和发展,因此,有关国际组织对统一海关估价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79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在“东京回合”中订立了《新估价法规》,规定海关应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向进口国出口时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审定的基准。之后,各缔约方先后采用该法规规定的方法对完税价格进行审查确定。

中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也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上一篇:完税价格 下一篇: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