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哲学辞典

和平共处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317页(705字)

和平共处是处理具有对立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之间关系的一项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要求放弃把战争作为解决争端的手段。依据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取得胜利的。因此,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世界上将不可避免地有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并存。列宁创立了和平共处原则并在苏维埃国家的对外政治活动中致力贯彻这一原则。

和平共处的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已消灭了战争的经济基础——私有制,因而也就不存在热衷于战争的社会力量。

和平共处原则是与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人道本质相符的。在当今条件下,兄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各自的对外政治活动中都遵循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和平共处要求不干涉各国人民的内政,尊重国家主权和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

但是,和平共处并不意味着,在帝国主义势力破坏和平共处,妄图以武力来把自己的统治强加于别国人民的情况下,也不进行武装斗争。

和平共处不适用于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的关系,不适用于殖民主义者与殖民主义受害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有权拿起武器反对侵略、反对剥削(参见战争)。

和平共处政策不仅不排除阶级斗争,恰恰相反,必须以阶级斗争为前提。这一斗争的主要舞台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赛。

在这场竞赛中,社会主义取得的成就对世界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意义的影响。和平共处还要求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政治斗争:社会主义各国对争取社会解放和民族解放、争取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各种形式的人民运动必须给予支持。

和平共处不扩展到意识形态领域。

上一篇:质和量 下一篇:哲学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