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障碍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7:18: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394页(299字)

因肢体器官损伤和功能缺陷而妨碍骨胳、关节或肌肉的正常功能,需要对生活环境、课程,教材设备等加以改变,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与教育发展。

美国94-142公法曾下过定义,是就其会对儿童的教育成就造成的不利影响而言,导致这种障碍的可能原因有先天性畸形(如畸形足、缺少一肢等)、疾病(小儿麻痹、骨结核病等)或其他因素(如脑麻痹、截肢等)。台湾于1981年所下的定义如下:“肢体残障儿童系指由于发育迟缓,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发生病变、外伤或其他先天性骨胳肌肉系统疾病而造成肢体残障,在接受教育及从事职业上发生困难之儿童而言。”我国大陆目前尚无正式的公认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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