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顺之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09:40: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125页(858字)

【生卒】:1507—1560

【介绍】:

字应德,一字义修,武进(今属江苏)人。

嘉靖八年(1529)会试第一,官翰林院编修。因讨倭有功,升为南京右佥都御史代风阳巡抚。

卒谥文襄,人称荆川先生。他学识渊博,通晓天文、地理、音乐、数学。

自前七子何景明、李梦阳倡导复古,摹拟之风盛行,唐顺之与王慎中等于嘉靖初年提倡学习唐、宋古文,以矫正何、李之弊,创为唐宋派。《四库提要》指出:“自正、嘉之后,北地(李梦阳)、信阳(何景明)声价,奔走一世,太仓(王世贞)、历下(李攀)流派弥长;而日久定论,言古文者均以顺之及归有光、王慎中三家为归。”唐顺之等人在反对前,后七子的复古风,提倡学习唐宋古文方面,曾发生过广泛影响。着有《荆川集》十二卷,选辑《文编》六十四卷。《明史》卷二〇五有传。

唐顺之论文,开始也受前七子影响,推崇秦、汉,后来转为倾倒王慎中,提倡唐宋古文。在唐宋派中他的理论较为充实,影响也更为广泛。他自认为是唐宋古文传统的直接继承人,反对前、后七子跳越唐、宋直学秦汉,主张由唐宋窥西汉,再由西汉上窥孔门文学之科,以建立“千古一脉”的文统。

在对待法的态度上也与前、后七子不同,他主张由“有法”而达到“无法”。在《董中峰侍郎文集序》中说:“汉以前之文,未尝无法,而未尝有法,法寓于无法之中,故其为法也,密而不可窥,唐与近代之文,不能无法,而能毫厘不失乎法,以有法为法,故其为法也严而不可犯。”他认为文必有法,是出乎自然而不可改易的道理,因此得出结论:“不能有法,而何议于无法?”强调“有法”,就要由唐宋入手而达到“法寓于无法”的秦汉。对法的具体内容,前、后七子重在格调,须从语言文字入手;唐顺之重在神明变化,要求从“开合首尾,经纬错综”的组织结构入手。

在《答茅鹿门知县》信中还提出,文章要有独创性,“具千古只眼”,要“直据胸臆”,有真实的思想感情;语言要自然流畅,“信手写出,如写家书”。这些对古代散文的写作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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