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小学

书籍: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 更新时间:2018-11-19 00:18: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第680页(478字)

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1936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修正小学规程规定:为推行义务教育起见,各地将设简易小学及短期小学。1937年订定简易小学办法实行注意之点,规定:简易小学以初级小学为限,修业年限定为三年。简易小学招收自6岁起至12岁止之学龄儿童,其入学年龄不得超过12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倡多种形式办学,山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等采取半日制、耕读小学、简易小学等办学形式,吸收学龄儿童入学。

60-80年代这种办学形式有较大发展。1975年青海省在牧区恢复寄宿制小学,对牧读小学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发展简易小学。

实行以集中教学为主,集中教学与巡回教学相结合的办法。冬春畜群比较集中时在固定的简易校舍集中教学,夏秋季畜群分散时巡回教学。全年集中教学时间约6个月,巡回教学时间约3个月。

集中教学时一般讲授新课,巡回教学时以辅导巩固为主。

学习年限3年~4年。编写供小学生用的语文、数学两套教材共6册。

学生毕业后部分升入乡一级寄宿制中心小学三年级或四年级继续学习,部分回家参加牧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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