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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宰车间的卫生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肉类工业手册》第723页(598字)

急宰车间是对患病屠畜进行紧急宰杀的场所,是每个屠宰加工企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为在这里屠宰的牲畜多为病畜,所以对其卫生要求更为严格。急宰间除应遵守屠宰加工车间的卫生原则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1)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本车间与其它车间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互相往来。

(2)车间应有更为严密的防蝇、防蚊、防设备。

(3)本车间应设专用下水道系统,污水在排入公共下水道之前,需经严格消毒。血液和洪污等未经彻底消毒,不许向外排放。

(4)内脏、胴体、皮张均应妥善放置,未经检验不得移动。本车间生产的所有产品,均须经无害处理方可出厂。严禁将本车间的任何用具带出车间。

(5)凡送往急宰间的牧畜,需持有兽医的急宰证明。凡确诊为法定恶性传染病的牲畜,一律不得急宰。

(6)每次工作完毕后,应进行彻底消毒。对车间的地面及工作台板、用具等须用5%热碱水或含6%有效氯的漂白粉溶液消毒。金属用具要在消毒后及时清洗,以防腐蚀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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